第六节 安全生产
第六节 安全生产
建场初期,农场对安全生产无统一的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1963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发布以后,农场按《规定》精神组织安全生产。“文革”期间,由于无政府主义严重泛滥,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被砸烂,再加上大批知青来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生产事故较多,给农场和职工都造成较大的损失。1977年恢复农场以后,上级对安全工作强调严格,农场相应建立一些制度。1981年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细则”,使农场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一、安全生产组织
建场初期(八五九农场时期)畜牧场和二分场无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由计财科劳武干事兼管。1964年饶河农场成立以后,农场开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但无专职人员管理。兵团时期,廿二团重新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军务科,负责处理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农场在劳资科设一名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全场安全生产工作,并成立了有劳资、公安、农机、生产、工会、林业、交通、电力、卫生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农场场长兼任主任,一名副场长任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劳资科,由劳资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全场各生产单位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工作。
二、安全生产制度
根据各个行业工种的特点,农场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
1、农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安全部门的指示,共建立了以下几项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各种车辆交通肇事的安全规章制度;各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农业生产防尘防毒及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易燃物品运输使用保管的规章制度;春季护林防火安全公约;防止火灾、电气事故的规章制度;基建施工的安全规章制度;采石放炮、伐木归楞安全规章制度等。
2、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农场对各单位新工人和新参加生产实习人员、学生、干部要进行入场、入队(车间)、上岗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操作;对从事春耕播种、麦收、秋收、冬季野外作业、冬季伐木、采石放炮等作业人员实行安全教育与签字登记制度;对电工、驾驶员、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操作证书方准进入工作岗位顶班作业。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农场建立了“安全月”和“百日安全”制度,并在全场范围内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3、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农场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外,春播、麦收、秋收都要组织有关部门下队进行检查,另外每年还进行两次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评比,及时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基层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班组及车间进行一次检查。
三、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主要是保护劳动音在从事生产劳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保护包括:
1、劳动保护用品:农场按工种分类分别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农场按1963年劳动部批准的《黑龙江省职工个人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从1980年起,农场执行总局印发的《省劳动局1980年颁发的不同行业、工种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1984年工副业单位在改革中实行开放经营,各单位按照经济效益的好坏,对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自行做了一些调整和放宽。
2、保健食品:对从事有害、有毒、高温、高空作业的职工,按总局规定,投给保健食品补贴,执行的标准是:甲级日0.20元~0.34元,乙级日0.20元~0.24元,丙级日0.15元~0.19元。
3、女工保护、职业病预防、工厂卫生和环境保护
农场的女工保护工作主要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女工的保护规定和要求。各基层单位比较注意对女工的“五期”保护(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过几年定期对女工检查身体,女工保护工作逐渐趋于正轨。
女工保护工作是农场的一个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加强。
4、职业病预防。农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较多,但从事这方面的预防保护较差。经预测,农场矽肺病一人,疑似尘肺病10人,观察对象140多人。
工厂卫生和环境保护。农场近几年有所注意,投资了相当的资金,使许多单位的卫生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
四、重大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1969年至1985年全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8起,造成29人死亡,其中交通事故8起,重大失火事故10起(共损失218,500元)其它事故20起。
重大事故中突出事例
1、1969年3月4日,二连(现二队)在军训中因组织不严,造成四○火箭筒走火,打死3人,重伤2人,肇事人北京青年王大群因过失罪判刑3年。
2、1975年12月23日,二连(现二队)因值夜班警卫擅自离守(睡觉)造成保养间失火,致使170平方米保养间全部烧毁,烧毁链轨拖拉机3台,小型车l台,损失6.5万元。
3、1981年10月3日,物资科汽车驾驶员,驾空车从老场部往新场部行驶,行至工程队门前公路拐弯处,由于同向而行骑自行车的毕建辉突然向路心行驶,致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向左急打方向,因车速过快,造成翻车,造成死亡3人(车上两人,毕建辉也被大箱撞倒身亡)1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