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检工作 1979年7月纪检委恢复工作后,纪委受理十四件平反冤假案、党员申诉。其中社教运动二起,文革中十一起,其它一起。全部改正五起,部分改正五起,维持原结论四起。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表以后,纪委集中主要精力抓了“准则”的学习贯彻。1980年、1981年二年分十批集中举办了“准则”辅导学习班。受训党员800名,在学习基础上,农场党委就贯彻“准则”作出《关于纠正党风,严肃党纪》的四条规定,以党字(80)8号文件下发各党支部,并对全场的党风进行了检查,检查出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团结现象,打骂群众,搞不正之风,以权谋私,大操大办婚礼,拖欠公款等问题。并提出了1982年农场党风好转的意见。
认真贯彻中共紧急通知,开展了经济领域里的斗争。在党委书记史瑞轩主持下,场领导、科级干部都对经济问题作了自我检查。在抓不正之风和经济领域斗争方面,主要抓了吃喝风和追回冒领奖金、私人分款、以物送人等款项。1986年整党之后,主要抓整党后成果的巩固,继续抓纠党内不正之风的问题,党风教育和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对违纪党员经过申诉后纠正情况:
1977年年恢复党籍1人;1978年恢复党籍1人;取消留党察看1人;1985年取消留党察看1人;1986年取消警告处分1人;取消严重警告处分2人。
历年党员违纪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