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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

第二节 公安


 
  一、概述 
  1966年以前,公安工作主要抓以防为主的治安保卫,在此期间,农场的社会秩序很好,无政治案件,刑事案件也很少,民事纠纷也较少发生,一般民事纠纷通常由治保会或基层支部自行处理。
  1967年至1977年十年动乱期间,公安工作由“群众专政”取代。1969年兵团成立,由保卫股负责社会治安工作。在这一时期,除了抓日常的社会治安外,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原公安干警均被认为是旧政治路线的捍卫者,被撤职或集中办学习班。保卫股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错误地处理了一批“政治案件”,以所谓的“反标”罪,现行反革命罪而判刑。在“群众专政”中,以过火的斗争有四人致死。1969年以现役军人为主,搞清理阶级队伍中,廿四名干部和四十余名职工以种种“嫌疑”内迁他场。上述做法,给干部群众精神上造成很大创伤。
  1977年建立公安分局。工作才逐步走向正轨。
  “文化大革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动乱,各类案件大幅度上升。公安分局成立后,主要负责查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调解民事纠纷、户籍、边境管理、结婚登记、法制教育、治保会等项工作。真正起到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沿革
  1958年各分场设公安助理员,隶属政治处领导。在一分场设富饶乡公安助理员依次是:黄述银、邵传江、谭德炎。饶河县公安局派驻公安特派员薛银山。二分场设西通派出所公安助理员王绮芳。业务上隶属于饶河县公安局领导。陈立太后为所长。
  1969年3月廿二团成立,公安工作归属于保卫股。
  1977年恢复农场建制,设饶河县饶河农场公安分局,业务隶属于饶河县公安局领导,行政归饶河农场领导,局长陈鹏。
  1981年农场公安分局转归红兴隆农垦公安局领导至今。现任农场公安分局局长孟广玉。分局下设两个股。三个派出所和一个拘留所。即治安股、刑侦股,青山派出所、西通派出所、一棵树派出所。干警23人。拘留所工作人员4人。
  三、法制教育
  针对近年来青少年不法犯罪突击的特点,认真分析了青少年不法犯罪的原因及心理因素。从1982年开始,坚持深入到各队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并坚持把教育和办案有机结合起来,收到为震慑不法人员,教育群众,尤其是对青少年从思想上积极预防不法犯罪的效果很好。
  农场几年来违法犯罪原因:
  从发案看(一)盗窃案;(二)扰乱公共秩序、寻衅闹事、群械斗欧。成员大多为青少年,究其原因:
  1、打击不力。司法机关在没有得到上级许可之前,下不了决心,受“极左”思想影响,单方面强调以教育为主,对拒不接受教育者,束手无策,助长了犯罪者的气焰。
  2、无知青少年把犯罪行为作为英雄崇拜。认为有本事,加上有些人怕惹事,躲着点,增加了犯罪分子活动场所。
  3、部分有权势干部错误的溺爱子女,认为“欠”帐太多,对有过失子女,错误的进行纵容、偏执、偏袒,而纵容了犯罪。
  4、父母在社会上因文革或工作上的关系,形成暂时的隔阂,而子女认不清这种工作上和历史上形成的隔阂,影响孩子们的成见而诱发犯罪。
  5、错误地认识社会,盲目追求物质生活享受,醉心于彩色电视机、录音机、摩托车、高档生活用品,不惜挺而走险。
  6、对社会上阴暗面认识不清,误作为正面接受。
  7、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远大理想和政治信念,信得过的只有“哥们”,封建意识的盲目再现。
  8、狭隘的报复心里。
  9、精神空虚,今朝有酒今朝醉,不惜牺牲他人利益。
  10、防范工作不当,激发矛盾。
  1983年至1986年曾经过二次战役六次拉网,对该杀的杀该关的关,该管的管以后,基本上保证了农场基本秩序,保证了生产,生活和边境的安宁。
  四、安全检查
  针对近年来盗窃案件突击的特点,分局重点抓了以防盗为中心的治安检查。在检查中,着重抓住金柜、商店、高档商品、更夫工作情况这几个环节,认真查处,较好地堵塞漏洞。以金柜、商店、高档商品的被盗为例,1977年至1983年,共发生19起,1984年只发生一起录音机被盗,1985年未发生一起这类情况的盗窃。
  五、治保会
  农场基层单位设治保会组织,编制3~4人,均为义务兼职工作,设主任,任期1~2年,由群众选举产生,一般均由基层单位的副职干部担任。在业务上由公安分局布置指导。工作范围主要抓预防工作以及一般民事纠纷的调解。治保会在社会治安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每年一至二次例会:(1)交流经验,(2)安排任务,(3)简易业务培训等,治保会是治安工作的有力助手。
  六、刑事侦破
  1981年至1985年,发生刑事案件62起,破获57起,综合破案率为92%。较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保持了农场较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1981年8月某日早晨,在每天应放广播节目的时间,广播却无声无息了。原来,广播站夜间被盗,两台播音用,价值两千余元的录音机丢失。分局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措施,时值城市知识青年大批返城后期,据分析为返城青年所为,立即严密检查各交通道口的来往车辆,打乱了犯罪分子迅速将脏物向哈尔滨转移的计划安排,只好将脏物交给知情人而只身逃离。在知情人协同下,当天即将脏物缴回,并请求兄弟农场公安局协助将已逃至红旗岭农场的作案分子截获。
  1982年8月27日,公安分局接十三队报案:金柜被撬,盗走现金2.000余元。公安人员立即开展侦查,并于当夜巡查中发现有两人神情异样。办案负责人当机立断,将此二人连夜突审,经一夜审讯,弄清案情,缴回了全部被盗现金。
  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公安人员注重社会调查,掌握民情,生活动向是破获大案关键。1985年5月,八队养鹿场被盗走现金近千元,在公安人员广泛的社会调查中,从场直中学一学生新穿的滑雪衫入手,认定疑点,扩大线索,顺藤摸瓜,乘胜追击,连续破获包括八队养鹿场现金被盗案在内的五起案件,追回赃款两千余元。
  1981年,场部某住户新买的四百余元的录音机一台被盗;1983年12月机关卫生所被盗,损失近四百元;1984年1月六队商店墙上掏一大洞入室行窃,盗走手表、皮鞋等价值七百余元物款;1984年7月场部某住户被人破窗而入,盗走录音机一台……一起一起的案件发生,无不是压在公安干警身上的心病,但案件都在隐隐地指向一个人——贯偷苏凤忠。此人狡诈蛮横,曾因盗窃被判处三年徒刑,释放后又不务正业,四处游荡,是个重点侦察人物,但每次都因证据不足未能下手。1985年,在一起偷鸡案件中抓住了该人的动向,经两个多月几千里地的往返调查,终于真相大白将其捕获归案,一举破获大小案件20余起,价格5000余元。
  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分局治安股将治安处罚、行政处理、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结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方法,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凡经过这样处理的人是很少第二次重新犯案,治安案件亦随之逐年下降。如十六队历年治安状况不好,偷鸡摸鸭、点柴垛、偷仓房、毒家禽,拔菜园等案件时有发生,搞得人心不宁。分局治安股的同志于1983年春进驻16队经两个月的认真调查研究,一举挖出各类治安案件四十余起,分局的同志联合各有关部门进行治安和行政上的联合处理,并在场部地区和16队召开群众大会,深入进行法制和思想品德教育,对主要不法人员成立帮教小组实行帮教。此后,十六队再未发生任何案件,社会风气好转。
  七、边境工作
  边境工作范围主要是反内潜、外逃、反情报、反策反以及界江生产安全等。我场界江国境线三十七公里,在此项工作中,无事则罢。有事则涉外关系,是农场公安机关的一个特殊使命。分局指派一名副局长和西通派出所专门负责。坚持到边境各单位进行法制教育和边境政策教育,对界江生产人员进行政审和办理边境生产的有关证件。为维护边境秩序和祖国安全做了一定的工作。截止1985年,廿余年来,未发生我方人员外逃事件。1982年,苏联派遣特务两名潜入我方搜集情报,当他们在十四队活动时,在高度警惕的干部群众配合下,公安分局一举将其抓获。受到上级机关的嘉奖。
  边境管理是我场的一个特殊的任务。1956年实行通行证制,凡离场离境,均由行政办公室开具通行证。民警负责车船码头进行检查。自1964年起,实行边境居民证制度,非边境居民来场,外出一律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发给临时指定地区通行证。县设卡检查。场内亦以此据作为身份证明,延续使用至1979年改为边境地区居民身份证。至今来变。
  饶河农场公安分局,因地处边境,负有双重任务,能按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任务,1985年被评为红兴隆公安局系统“文明分局”称号,同时,青山、西通、一棵树三个派出所,被总局命名为“文明派出所”。1981年至1985年梁维成、董友林、李永贵等同志多次评为管局公安战线先进个人,郑奎伍、孙彦龙、杨勇等四名同志由农场荣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