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重大事故
第六节 重大事故
一、1969年3月4日,在二连民兵四○火箭筒训练时,教练员违反教学规程,把实弹作为教练弹使用,造成四○火箭筒走火,当场死亡3人,伤2人。是民兵训练中的第一次重大伤亡事故。
二、1970年4月司令部警卫排武器管理不善,致使团政治处电影组赵玉坤因恋爱受挫,从警卫排盗窃枪弹,开枪自杀身亡。
三、1978年7月13日,青年职工闯朝志因恋爱受挫,于二时许将更夫打死,撬开弹药库,盗窃56式半自动步枪两支,子弹三百发,四三式铁柄冲锋枪一支及炸药雷管,导火索若干,行凶杀人。造成死亡十人,重伤五人。作案后逃入山林,被公安人员和民兵包围,无路可逃,将身带爆炸物引爆,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