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三年困难时期
第七节 三年困难时期
农场从1960年起由于农业欠收,进入了三年困难时期。1959年严重秋涝,带来1960年春涝,加之冬雪大,春雨多,致使1960年播种困难,播期推迟。再加上当时“大跃进”带来的瞎指挥,上年只顾开荒不管整地,只抢播种面积,不讲播种质量,造成湿整地湿播种,有的把种子播在草丛里。1960年畜牧场和二分场小麦平均亩产只65.7斤,大豆亩产仅19.2斤,水稻平均亩产27.6斤。畜牧场粮豆绝产面积达7545亩;二分场粮豆绝产面积6624亩。
从1960年冬开始,畜牧场、二分场出现了“四少”、 “一高”、“一弱”、“一多”(即粮食少、饲料少、市场物资少、钱少,欠发工资两年之久。食品价格高、人、畜体质弱,浮肿病人多)的局面。
一、大搞代食品
为了抗灾自救,从1960年冬天起八五九农场在全场范围内大搞代食品。总场党委要求每个生产队要用20%以上的人力投入代食品生产。从此,畜牧场和二分场各生产队派出专人昼夜不停地加工代食品,把玉米皮、包米芯、豆毛子、榆树皮、稻糠等磨碎做主食,没有菜吃便大量采集山野菜。
二、生活第一
1960年冬为了搞好职工生活,保持生产力,牡丹江农垦局党委发出“当前是生活第一,生产第二,搞生活促生产”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八五九总场决定从1961年起,每个职工每年发给副食大豆24斤,各分场成立了“生活生产指挥部”,各生产队配一名专门抓生活的副队长,对职工生活、代食品生产、浮肿病人的休息和治疗等进行安排管理。为了恢复职工的体质,各生产队开始对职工供应豆浆。从1961年3月起,职工口粮标准也进行了调整:重体力劳动者,月定量30斤~32斤,农工每月供应标准为21斤(原定量15斤),中学生24斤,家属18斤,机关干部原粮18斤。
1960年冬,在极其艰苦的日月里,尽管每个职工每天只有5两粮食的口粮标准,要吃50%以上的代食品,但生产队职工,干部仍然坚持六个小时的劳动时间。
三、调整政策
1961年夏,邓子恢副总理视察垦区之后,提出应搞“混合经济”。年内,牡丹江农垦局制定了“牡丹江垦区国营农(牧)场工作条例(草案)40条”明确规定:允许职工家属种园田地,搞家庭副业。职工每人一分半地,家属二分地,也可以饲养母猪和一、二头牛,房前屋后职工种的果树归己。“混一色”的经济政策,大大调动了职工生产自救的积极性。由于政策的放宽,职工家庭养殖业有了发展,加之1962年农场生产形势也开始好转,解决了肉食和吃粮的问题,才使职工身体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