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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经济体制改革

第六节 经济体制改革


  
  一、历史背景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的是,普遍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责任制又越来越成了主要形式。
  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全国农村改革形势的影响和推动下,1982年,农场开始探索国营农场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3月农场从友谊农场请来了两位队长,在全场队长以上干部会议上介绍他们搞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对全场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推动作用。这一年农场全面实行浮动工资制(即农牧队职工基本工资37元以下全部打乱,每人每月拿出7元的基本工资作为浮动,年终完成各项生产指标则全部返还,亏损和未完成的指标按比例扣减,直至全部扣完)。场对队实行产量利润奖,属计划内的队提10%,超计划利润3万元以内队提40%,4万至6万元提30%,6万至10万元提20%,10万元以上的提10%。队所提部分10%作为队留成,其余作为职工奖金,但每人年分奖金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多余部分作为奖励基金,以丰补欠。
  1983年,全场农业生产队除少数几个全奖赔承包组外,基本上仍属于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仍是等级工资制,未能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工副业单位有实行计件工资的,多数仍是搞基本工资加奖励。
  三、大包干
  1984年农场在中央(1983)1号文件和(1984)1号文件精神上,开始试办职工家庭农场,全场在15、16、17、21队四个生产队试办联户家庭农场,经过一年的实践,因灾害严重,除15队外,其他三个队的家庭农场都亏损,职工挂帐。这种联户农场大的十几户,小的三五户,实际上这种形式等于是原来的生产队划分成几个生产小队,绝大多数联户农场都因分配问题,年终都自动散伙了。
  1984年除25队、7队仍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外,其余生产队均实行了大包干。
  农场对农业生产队实行大包干的办法是:场对生产队是定额上交,超利四、六分成(队留四职工分六),如完不成上交任务则应按同等比例全挂帐,队对各承包组的办法是:农机承包组,实行定员定编,按各队土地面积分200亩定一人、150亩定一人和100亩定一人等三种类型,农机组的管理人员按定编(直接生产工人的15%定)其他一切编余人员均为“分离人员”,按离土不离乡的原则分别进行其它行业的专业承包,有的承包食堂,有的承包牛马号、养猪、种菜等,无专业可包的则每人给20亩地种植经济作物。这年也因灾害较重,全场农牧队都全部挂帐,全场共亏损192万元,后进行了大幅度减免,只挂了34万元。
  四、开发性承包家庭农场
  1984年除以上承包形式外,农场还试办了农业开发性家庭农场,这种承包形式受到管局,总局的肯定,在管局的《简报》、《政工通讯》和《情况反映》上都做了介绍和报导。1984年,全场共办9户开发性家庭农场,经过1985年的发展,现已达到三十二户,拥有拖拉机37台,1986年播种面积达到14,000亩,年末预计能有50%的开发农场可以盈利、开发性家庭农场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紧密结合,是真正的家庭农场。而且实践证明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很好的。每个开发农场(户)按农场统一规划(指定)的开荒位置进行开荒,规定每户最多不得超过2,000亩,现在大户有的已达千亩以上,小户只三、四百亩,头五年不交土地税,自播种年份起第三年每亩上交二元;第四年每亩上交三元;第五年每亩上交五元。开发性家庭农场所需资金一是自筹;二是银行贷款;三是农场垫支(付资金占用费),另外,从有收入开始,按产值3%交管理费。
  农场为适应和鼓励个人进行资源开发,1985年专门成立了开发办公室,后改为资源开发公司,抽调得力干部对开发性家庭农场进行统一规划、组织领导和全面服务。
  五、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1984年秋胡耀邦总书记视察我省三江地区,对国营农场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发表了重要讲话。1984年10月份全国农垦厅局长会议在红兴隆管理局召开。1985年中央—号文件的下发,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形势发展很快。1984年10月,红兴隆管理局在曙光农场召开了“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会议,饶河农场机关首先进行了改革,从机关干部97人精减为37人,这一消息在《农垦报》头版头条新闻栏发表。
  1985年1月份,农场在二队和十六队进行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试点后,1月20日即在全场全面铺开,农场并派了工作组,职工把机关进点工作组称之为“土改工作队”,说是来分田分地的。这次的办法与1984年的试办不同,一是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二是把全部农机具转让给个人,三是把土地分到户。按计划在1985年春节前要把机具转让完毕,把土地全部落实到户。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的工作在春节前基本搞完。(农场在试点期间已收到总局在宝泉岭农场的试点经验,农场基本上是按照那个模式搞的)1985年全场农牧生产队除一队和七队仍是队长承包外,其余全部兴办了职工家庭农场。
  在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实践过程中第一个问题就遇到了以独户家庭农场为主的地块,如何适应原国营农场的大机械作业,充分发挥机械效益的问题。职工也普遍耽心,播种整地在即,如何种上地。为解决这个问题,农场又大下工作组,分片召开紧急会议,为了适应机械作业,各队又立即组织以配套机组为主的协作体(联户),规定在作业区内进行统一整地,统一播种。小麦实行统种、统管、统收;大豆、玉米可实行统种、分管、分收。这样很快稳定了职工情绪,按时完成了春播任务。但因1985年农场又遭受较大的水涝灾害,除少数家庭农场盈利外,多数都亏损挂帐,全场经营利润65.1万元,家庭农场挂帐78万元。
  经过1985年的实践,多数干部认为这样兴办职工家庭农场是对国营农场生产力的破坏,严重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其结果势必造成盈利是个人的,亏损挂帐是农场的,经过对1986年1号文件的学习,省委又对兴办家庭农场提出了十八条,场党委机关全体同志认真学习,总结经验,实事求是,对1986年的家庭农场形式进行了新的探讨,并广泛征得了群众的意见,结果是:把转让的农机具全部收回(二队未收),土地也大部分收回(愿意独户经营的也可以),全场各队都以机组承包为主,这种形式实际上是生产队集体承包,农场对队里按规定收取利费、税。盈利部分按二、三、五分配(农场二、队三、职工五),亏损部分同等比例分担,这种办法叫“超利分成,亏损分担”。1985年的实践证明,对劳动积极性发挥的不好,干部反映,这种形式是改革走回头路、再吃“大锅饭”的趋向。1986年全场除十五队、廿二队仍实行1985年的承包形式、七队实行浮动工资外,其它队又都回到了集体承包。
  六、小结
  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从1982年开始,经过几年的探索,农场的承包责任制经历了一个曲折,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使劳动、机械、决算权三个效益最佳结合,必须走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承包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