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以地顶资
第三节 以地顶资
第三节 以地顶资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体制也发生重大变革,“实行拔改贷”。但农场内部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却相对滞后,出现不协调局面,农场流动资金缺口,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包袱沉重,大量家庭农场借垫资金收不回,以及连续几年自然灾害的侵袭等原因使农场经济陷于危困之中,长期负债经营,到1995年农场负债额高达10 779万元,负债率为124%。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40个月发不了工资,群众生活十分困难。
1996年,农场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依据农垦总局《关于功勋田、养老田办法》通知精神,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实施“饭碗工程”。
其主要措施就是实行“以地顶资”。农业单位退休职工每人分给15亩地以地顶工资与农场实行轧差结算,以此解决生活费问题。工副业单位退休职工每人解决10亩地以地顶资。当年农场以地顶资和发放部分货币等形式兑现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 1 040万元,占应发工资额的76%,缓解了职工生活困难的程度。
1997年,农场将以地顶资做为克服经济困难的有效措施之一继续执行,并扩大以地顶资的范围。2000年,农场规定各类人员全部实行以地顶资 (含机关、文教卫生、公检在职人员,经济实体管理人员,全场退休人员)。
以地顶资政策在农场经济危困时作为一项应急措施,缓解农场资金紧张,解决职工、退休人员的最基本生活费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遇有灾年职工工资拿不回来,部分无力耕种土地退休人员只好让利转让工资额等。农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出的问题,在致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的基础上,从2000年底开始逐步减少了以地顶资的范围(公检法,在职老师,正式退休人员不再实行以地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