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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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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8~1993年),企业扩大自主权,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在这一阶段农场根据国务院《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总局 [1987]110号文件(《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场办企业实行简政松绑,扩大自主的改革,明确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有的责任权限和利益,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通过三项制度(劳动、人事、工资)改革规定了企业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利益, 调动了企业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1994~1998年),实行一厂一策,抓大放小,改造场办工业企业。第二章工商运建服体制改革
  在这一阶段,农场根据总局《关于放活国有小企业实施意见》精神,对农场所属工商运建服企业进行一厂一议、一厂一策、抓大放小、实施改造、租赁、拍卖、剥离、关、停、并转。截止1998年底,农场所属18家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的2家(电业、通讯)、破产 5家(加工厂、修造厂、造纸厂、瓦厂、商业公司)、拍卖10家(煤碳公司一井、二井,建材厂、一、二、三砖厂、综合厂、建筑公司、运输公司、纸箱厂)、租赁1家(木材厂)。
  第三阶段(1998~2000年),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
  1998~2000年,工商运建服行业经济成份开始发生变化,个体、私营企业迎运而生,国有、集体经济逐步退出,工商运建服,非国有经济发展迅速。2000年创国内生产总值 1 188万元,占当年全场国内生产总值的18%。
  在落实农业改革的同时,农场开始对工商运建服各业的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