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工业体制改革
七八十年代,全场工业企业有粮油加工厂、造纸厂、纸箱厂、机械修造厂、木材厂、建材厂、综合厂、一砖厂、二砖厂、三砖厂、瓦厂、煤矿、卫生纸厂、电业局计14家企业。安置职工2 000人,年产值2 200万元,除三砖厂为集体企业外,其余13家均为全民企业。
党的十四大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这些企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企业长期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低下,严重影响农场经济发展,农场开始对所属工业进行经营体制改革。
农场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8~1993年企业扩大自主权,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与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8年,农场工业企业改革分两方面。一方面,综合治理,配套改革,使场内各企业逐步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条件及能力和机制。另一方面,紧紧抓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个关键,推进内部改革,认真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对有定型产品和有一定市场的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经营承包者实行奖励和风险对称(对职工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对微利和亏损的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1991年,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租赁承包经营基础上,为理顺工业管理体制,工业办改为经贸公司,执行经济实体和行政管理两套职能。1992年,农场为解决企业内部存在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工资能升不能降等弊端。农场根据红兴隆管局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进行“三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是在修造厂、一砖厂、兴林煤矿先行试点基础上,于同年9月至12月在全场 36个独立核算的工商运建服企业中全面展开。厂长(经理)的产生有三种形式:(1)上级主管机关任命; (2)职工民主代表大会选举;(3)主管机关提名,经企业职工民主大会通过,干部部门任命的招聘。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企业管理的责任得到了明确,办事的效率和经营成果显著提高。
这次改革农场出台4个文件,即 《双鸭山农场场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案》,《双鸭山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及《补充规定》、《双鸭山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意见》、《双鸭山农场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聘任聘用制试行办法》。在经营机制上农场对所属企业放了11项权利,即生产经营权、计划决策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产品定价权,企业留用、自有资金支配权,资产(闲置资产)处置权,劳动用工权,人事制度上打破了干部终身制,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新机制。在劳动用工方面实行全员全同制。在工资分配方面打破了“两个大锅饭”,向苦、脏、累、险、高、技术工种倾斜。农场对企业管 5件事,即厂长(经理)的聘任和解聘,企业承包指标体系的确立考核审计,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重大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的审批,提供外部服务。使企业由计划管理体制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新机制迈出重要一步。
第二阶段,1994~1998年,实行一厂一策,抓大放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1994年,农场对所属工业企业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办法。在经营形式方面,对资产数额较大、企业效益较好并有一定活力,且对农场经济、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加工厂、瓦厂等单位,进行承包经营和股份制试点。对经营微利或者稍有亏损、活力一般,短期内没有发展前途,各方面影响较小的一砖厂、二砖厂、三砖厂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和转让。对连年亏损、无定型产品,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综合厂进行破产拍卖。
1995年,对长期亏损的造纸厂,纸箱厂实行租赁经营。
1996年,农场按照上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实现企业 “四化”(即公司化,民营化,集团化,产业化)对场办企业提出新的改革意见。
(1)对已租赁,在运行中比较正常的造纸厂、纸箱厂继续执行原合同。
(2)对现实行承包经营的一砖、二砖、三砖厂、瓦厂、建材厂、码赛克厂、 机械厂、木材厂、饲料厂、溶丝厂、印刷厂实行租赁经营。
(3)对面粉厂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
(4)煤碳公司所租赁和承包的企业,比较成功的要保持原合同不变, 合同到期的要进一步完善。
(5)供电局采取费用包干,节余有奖,超支受罚,指标分解,层层考核的办法。
1998年,农场制定《场办企业改制方案》,方案中对场属工业企业改制提出具体意见。
(1)煤碳公司,先破产后改制,成立煤炭管理科。职能是进行行业管理(安全、技术、资产、资源、培训费用收缴),进行社区性管理(党组织建设,住宅区环境建设,退休职工生活,居民吃水用电,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2)原煤碳公司一井及其他小井占用农场资产,经评估后一次性出售。
(3)面粉厂,撤消粮油公司建制,继续执行与北大荒集团啤酒原料公司的合同。
(4)机械厂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同年破产,设备抵债)。
(5)纸箱厂、综合厂、木材厂、一砖厂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执行原合同, 到期后改造为股份合作经营,有条件的可以出售。
(6)二砖厂、造纸厂解除合同后进行出售。
(7)建材厂、瓦厂先同邻近单位合并,后转制可以按股份合作经营式出售。
(8)饲料厂股份合作或出售。
(9)供电局原则上执行费用包干,指标考核,待条件成熟时可以搞股份合作制。
改制后,农场工业企业布局发生重大变化。个体私营企业有较大发展。
农场工业企业体制改革情况统计表
(1998年)
表2—5
农场工业企业情况统计表
(1998年)
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