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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第三节 运输业改革
  1987年前,农场交通科下设汽车队、客运站、出租汽车市场管理站、汽车修理站。汽车队共有货运汽车26台,客车 4台,公用房舍2 468平方米,修理车间固定设备 14台,职工总数为204人。
  货运以满足场内、农副产品上交、物资采购供应运输为主。在完成场内运输任务基础上,对外承担小部分经营性运输任务。客运主要包括为了方便职工从基层到场部,从场部到双鸭山市而开设的客运线。
  为适应国家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发展要求,农场从1988~1998年对所属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成了在国家行政部门宏观管理下,由国有国营向民有民营经济转轨的改革。
  农场于1986年成立交通科。1988年成立公路管理站。1989年成立交警队。开始有了自己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初步走上依法治路,以法治企的轨道。
  1988~1991年,农场对汽车队采取“定额补贴”、节余留用,超亏自补的承包办法,承包期为 3年,指标一年一调整,汽车队内部实行定额上交,单车核标,自负盈亏。修理车间及后勤实行班组承包,向单位交管理费和直接费用,自负盈亏。
  1991年,国家运输企业的改革开始从国有国营向民有民营方向发展。农场运输业内部也因体制不顺,经济效益低下,承包费收缴不上来,造成农场资金紧张无力承担破旧汽车的更新换代,开始出售汽车给个人经营,当年出售汽车15台,占车队汽车总数的75%。
  1992年,农场成立运输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有旅客和货物运输、汽车综合修理等。1993年,公路管理站合并到运输公司。
  1992~1998年期间,农场对运输公司实行定额补贴(公路养护费18万,接送学生补贴费4万)、自负盈亏管理办法。
  1998年,根据农场总局和红兴隆分局工商运建服改革精神要求,农场撤消运输公司建制,将公路管理站剥离出来,独立建制,原公司车辆和设备一次性出售。原有库房、场地变为车辆管理统一停放,短期出租场地。至此农场国有运输企业全部退出运输市场,个体运输业迅速发展,新型车辆、大吨位车辆开始走向市场。截止2000年底农场个体车辆已达 250多台,总吨位达到630多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