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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第四节 建筑业改革
  一、房屋建设制度改革
  1987年,农场制定《双鸭山农场职工住房实施方案》及其补充规定,将职工居住的公房实施有偿转让,至1989年累计转让面积122 106平方米,占全部住房面积的 34.4%(职工有使用权,房产权归农场)。
  1989年,农场制定了《关于清理住房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农场所属公私房产权进行清理登记,并制定了《双鸭山农场房屋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对职工建房的原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奖惩及其他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1993、1994年农场先后制定了《职工住房商品化试行方案》和《双鸭山农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两个文件,使农场住房由公有化向商品化转变。1997年,农场制定了《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及房屋管理规定》,《规定》依据生产建设发展规划,本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有利生产和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原则,由总局负责勘测总体设计规划,使农场城镇建设和房屋建设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1999年,农场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规范了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控,改变过去存在条块分割现象。房屋建设制度的改革使农场职工住房条件发生巨大变化,不仅从量上解决了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1987年人均住房面积13.5平方米发展到2000年底人均18.9平方米,而且住房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筑业改革
  1987年底,农场建筑工程公司是全民企业 (同时行使房产科职能),下辖3个工程队。建筑工程公司在满足场内施工同时,对外部分承包建筑工程。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建筑市场机制的转变,建筑工程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出现明显不适应,导致经济危困局面出现。1985~1998年农场建筑工程公司在经营管理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85年,农场对建筑工程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放开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1991年,农场将基建科与建筑工程公司分开,农场对建筑工程公司实行全员承包,自负盈亏,超收全留的承包形式,承包期为 3年,承包指标包括产值、质量、合格率、优良品率、指标、固定资产、职工培训、安全生产、文明建设等,实行工资总额与产值、工资含量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挂钩的管理办法。根据建筑市场萎缩实际情况, 将工程公司原正科级改为副科级单位,3个工程队缩编为 1个工程队。1992年工程队由队长牵头集体承包,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全留,盈亏自负。班组执行计件工资,按质量和数量支付报酬。同年建筑公司进行“三项制度”改革。在人事制度上实行公开公平竞争,聘方、应聘方双向选择,在劳动制度上全部实行合同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百元产值为系数,以实际工作量为基础确定工资总额。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易岗易薪制,工人实行工程承包制。
  1995~1997年,工程公司解体,只留3名管理人员留守固定资产。
  1998年,农场撤销建筑工程公司建制,其设备和部分房产对外竞价出售,由李景江一次性买断,成立了个体经营的双达建筑公司。自此农场全民建筑企业全部退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