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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管理机构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章下序


  
  为适应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8年以来,农场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加快。1988年红兴隆管局在农场进行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农场开始由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转变为场长(经理)负责制,全面实行“三个条例”。企业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革,由原来分散管理转变为归口管理,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向分层经营转变,公司成为责权利相统一经营实体。
  从 1993年开始,农场对机关实施三次 (1993、1996、1998年)大范围减员增效的改革。由1993年前36个部门(含政府职能部门)减至2000年底13个部门,工作人员(含场领导)由 285人减至39人。
  人事制度上打破单一的任免制的旧体制。1988年农场引进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法律机制进行竞争企业厂长试点工作。1992~1993年在三项制度改革中,对工商运建服林牧企业干部实行层层聘任,聘用制。1995年后,逐步试行基层行政主管领导民主选举制,完善了财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评聘分开的工作制度。在干部分配制度上,打破平均主义、铁饭碗的旧体制,逐步实行了年薪制,岗位工资加奖励制度。在干部选拔培养任用方面,制定了《科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及管理办法》,实行公示制度,使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