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改革 第一节 管理机构改革
在原计划经济条件下,农场机构设置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机构设置制约着农场改革和经济发展。农场党委根据中央和总局、管局党委指示精神开始机构设置的改革。
1988年,红兴隆管理局在农场进行领导体制,即《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农场在领导体制上开始由党委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转变为场长(经理)负责制。开始执行“三个条例”,即《工业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工会工作条例》。农场为适应领导体制的转变,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将过去高度集中的经营向分层经营转变。对行政职能科室按职能划分,设工业生产办、林业公司、畜牧公司、经营管理办。横向上各办主任对本系统实行全面负责,系统管理,综合协调,副场长 “三总”(总会计师、总畜牧师、总农机师)分别兼任各办主任, 经济上责、权、利相结合,人、财、物三统一。在纵向上都为场长负责,场长对各办实行目标管理。
1990年,为加强农场资金的协调管理,成立资金协调委员会和工业生产建设委员会。两个委员会是在场长领导下实施对资金和工业建设领导,宏观调控的非常设机构。
1993年1月,农场对机关实施改革,改革前农场原有部门(含政府职能部门)共 36个,工作人员285人(含场领导),其中行政职能部门19个,152人;党群部门 9个,43人;政府职能部门8个,79人,年支付管理费140余万元。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脱离群众。改革以转换职能为突破口,实行“四压一转”,即压机构、压编制、压人员、压费用,转变职能,达到小机关、大服务,精兵简政,统一高效的目的。改革后的机关成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内称双鸭山农场,对外称双鸭山农工商总公司。机构设置为两部(党委工作部、纪委工作部)、两委(工会委员会、经委)、四科(老干部科、劳资、审计、计划)、四办 (党政办、农业生产办、经营办、体改办)、四个中心 (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开发信息、房地产开发)、十四个经济实体公司(局站),定编职数77人,行政管理费压缩20万,降低17%(不含社会职能部门)。
1996年,农场本着以“三个有利于”为准则,遵循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对机构进一步改革。改革后的机构设置为:1、企业管理职能部门。党群部门定编 27人,含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工会、老干部科、团委。生产管理部门定编26人,含农业科、农机科、畜牧科、科技科、工业科、安全办、水利科、自营经济办。经营管理部门,定编18人,含财务科、企管科、审计科、劳资科。办公室定编8人。2、社会、政府职能部门,共83人,含土地科、交通科、工商局、司法科、建设科、农业风险办、武装部、社会保险分局、水资源办、民政信访科、教育科、检察室、法庭、公安分局。3、公司科室合一部门,定编 48人,含物资公司(科)、粮贸公司(科)、煤炭公司(科)、林业公司(局)。
1998年,农场对机关机构设置进行第三次改革。这次改革以转变机关职能,以精简效能,强化服务为目的,将有经营和稳定收费职能的科室、站、所从机关中分离出去,合并职能相似的科室。改革后的机构设置由1996年21个减为13个,减少38%,在岗干部由52人减为 39人,减少23%。
农场机关机构设置一览表
(1998年)
表2—7
续表2—7
续表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