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政管理
第二节 林政管理
第二节 林政管理 1988年,农场林业科内设护林队。1996年改队为林政股,有成员 3人,着林政执法装,持省政府法制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行使林政执法权,从此农场林业步入法制轨道。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宣传贯彻《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法规、政策,查处林政案件。 90年代开始农场林政管理逐渐走上正规化、现代化和法制化。林业科始终有一名副科长主抓林政工作。队员配备摩托车、对讲机现代设备,提高了处理案情速度和质量。加强辖区巡逻检查,对木材运输,违法垦荒、捕猎、乱采野生植物进行即时教育和有利打击。坚决贯彻以法护林,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方针。90年代中期严肃处理东保卫煤矿毁林建房事件,顶住领导说情压力依法进行处罚。2000年 7月林政人员在公安干警配合下,连续蹲坑守候三整夜,将松岭林场盗伐木材的柴、李二人当场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增强群众护林守法意识。使农场森林资源损失率不超万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