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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植树造林

第三节 植树造林



                 第三节 植树造林
  农场植树造林坚持以专业林场造林和群众义务造林相结合,以专业造林为主,以群众造林为补的思路。1996年以后由于林业体制改革,经营上以承包为主。1988~2000年农场累计造林36 566亩,平均每年造林2 812亩,每年都全部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绿化各项指标。
  一、专业造林
  农场按照适地造树的原则,经人工选择确定以落叶松、樟子松为人工林主栽树种,其次是云杉、水田柳、杨树等,以 3个专业林场为主开展常年林地造林。1995年前主要在林区进行伐区迹地更新植树,后以林地次生林为主更新。1996年开始家庭林场和其他承包户在荒山沟塘种树。根据调查洼地以种植速生杨树为主。2000年开始落实退耕还林任务,当年完成3 000亩。
  二、群众造林
  农场从60年代初开始有计划组织机关、学校、生产队义务造林,时间在春秋两季,树苗由农场提供。到80年代群众造林已经有一定规模,并开始受益。90年代农场成立绿化委员会,每年都组织各单位参加集体植树活动。搞植树专项有益活动,如纪念植树节活动,青年团日活动,保护母亲河——扁石河活动等,大张旗鼓宣传绿化的目地意义,使植树、爱树成为群众自觉行动。1988~2000年间农场举行千人大会战 3次,取得很好效果。农场采用义务建、制度管的方式和基层领导签订“四旁”林绿化责任状,对责任区建立公开奖罚制度和目标考核结合,有利保证全场群众造林质量。1992年农场被总局评为植树造林先进单位。
  三、完成面积
  在省、总局林业造林验收办法基础上,农场林业科结合场情,制定验收细则。除与植树承包人以法律公证合同约束外,同时和基层居民委领导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实现层层抓质量,人人把关局面,达到利益风险共担,有力提高造林质量,促进造林成活率落实。
  1988~2000年,农场累计完成人工造林 36 566亩,其中用材林 31 068亩,平均每年造林2 812亩,最多一年是1992年,造林面积3 685亩。到2000年造林保存为17 310亩。
  四、苗 木
  1988~1996年农场植树苗木由中心苗圃提供,资金由农场育林基金提供。种苗除落叶松、樟子松、杨树外,还提供场直、生产队绿化的柳树、榆树和部分花卉,有些树苗还销往场外。1996年由于体制不断改革,苗圃承租个人经营,受资金、信息等方面影响,苗木种植急速减少,随着林业承包户自主经营,购买种苗渠道拓宽,苗木供应彻底走向市场化运作。
  五、政策改革
  农场林业体制改革比较早,到1988年林业用地内荒山、荒地向内部职工实行承包责任制。农场首先在十二队搞试点,相继成立10余个家庭林场,并签订承包合同书。到1996年农场按照国家“五荒”开发政策对林业荒山、荒地、采伐迹地进行迫卖、承租,一定30年不变,利益二八分成,个人得大头。此举措有力推动林业产业调整,调动了林业职工对承包荒山、荒地发展的积极性。农场果断支持公司干部带头落实承包,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公证。到2000年 1万余亩荒山荒地全部承包给林业职工和部分下岗职工。其中签订承包林地30年的合同有54份。
                 造林情况统计表
                 (1988~2000年)
  表3—14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