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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第四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第四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一、水政管理
  1991年农场根据上级要求成立水政水资源办隶属水利科,下设专职工作人员 2名,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省法制局印发的黑龙江省“水政执法证”,农场水政水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1993年水资办从水利科分离成为独立科室。1997年和水利科合并。其职责是宣传水法,以法保护水源、水域、水工程和其他设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依法管理水源。
  1994年 6月水政资源办公室执法人员严肃查处农场第一起水事违法案件,对东保卫煤矿随意钻井开采地下水,根据《水法》及有关法规给予东保卫煤矿警告和罚款 1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历经波折,但该案始终得到彻底执行。通过这次案件处罚不仅教育当事人,严肃“水法”,同时增强了各煤矿遵守“水法”意识,真正做到取水有申请,用水有证件,排水有措施。到2000年对全场境内153眼各类机电井全部登记建立档案。
  二、水资源管理
  农场对场内水库、水池以法按水域面积收取水资源费,对灌溉用的河流水、水库水及地下机井水按不同标准核定收费,上收款交红兴隆分局水利局统一按计划使用。对煤矿采煤的地下抽水按《水法》执行,且以法收取水资源费。取水有偿是个新事物,虽有法可依担执行起来困难很大。1994年水管站克服许多艰难,用双鸭山矿务局拖欠多年的水资源费转账,顶农场欠双鸭山矿务局、电厂电费 100万元,给困境中农场解决了因欠电费经常拉闸停电问题。水利局根据《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和黑政办发[1992]63号文件《黑龙江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到2000年末给境内 153眼各类机电井全部办理取水证,取水量为年8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