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房产管理
第六节 房产管理
第六节 房产管理
1988年以后农场房产管理工作由建设科负责,1993年更名为房地产开发中心,年末又称建设科。下设房产管理所,设所长,负责全场房屋的建设、维修、买卖和产权变更管理工作。
一、产权户籍管理
1987年开始第一次职工住屋转让工作,1992年全场开展房产登记工作,对全场房屋进行测量、登记、造册,发放房屋权所有权证。1995年农场开始进行房屋普查,并据此资料建立房产管理档案。调查结果,全场总户数为5 080户,单位自管住宅103 589平方米,私有住宅152 352平方米。审批房号3 700户,办理宅基地证1 900户,查处乱建房屋 150起。房管所建立个人、公房档案、图表、册、卡齐全,全场核发房产权证率达100%。1999年10日农场按总局建委关于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证的文件要求,开始以全面复查登记为重点,以换证为核心的登记、换证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管理
为了有序进行房地产交易和管理,建设科下设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简称房管所。由于农场体制改革,外出打工人员增多,流动人员增加,买卖房频繁,因而房屋转落户工作量很大。房产管理人员除正常办理交易手续外,有时还要做好房产纠纷调解工作,宣传产权方面法规等,将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较好化解矛盾。
三、房地产开发
2000年农场委托建设科负责组织在场部集资建造综合住宅楼,开发商全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建筑面积 3 740平方米,当年施工当年入住,为农场房地产开发开了好头,促进了农场小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