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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第二节 粮食管理
  一、管理职能
  农场粮食系统肩负全场粮食产品保管上交、销售、加工、出口等一整套工作。粮贸公司为农场粮食产品管理机构,具有定购任务下达并组织完成成品粮的加工、供应,调拨以及供应标准管理、饲料供应标准管理与调节等宏观调控的职能。对生产队的粮食产品管理方面具有督促检查及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在计划产品销售方面,粮贸公司负有沟通市场信息,拓宽销售渠道,搞活并控制农场议价行情职能。粮贸公司根据种植计划分配上交粮任务留够口粮、种子、饲料,再组织统一上交。粮贸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上交粮食质量、监管,会同生产队化验员处理有关事宜,根据票据统一由公司对粮库结算,农场扣除利费和多种垫支后余额转给生产队返还给种植户。
  二、管理制度
  1988~1993年粮食管理实行统供统销,年初由农场下达种植计划,粮贸公司根据计划分配上交任务。粮食处理权在农场, 凡是农场土地,包括承包地、林业地产出粮食,包括土粮(晒场下角粮)必须经粮食部门批准, 坚持行之有效粮食管理制度,即计划审批制度,报表制度,粮食台账制度,押运制度,出入库检斤、化验、开据制度。随着国家粮改政策深入,粮食市场放开,从1996年开始,农场粮食处理权也适度放开。除交足利费粮,定单产品,欠款粮之外余粮,农户可自行进入市场。每年秋天农场派出包队工作组,协助生产队秋收,监管利费粮食上交。
  根据总局、分局文件精神从1988年开始,粮贸公司兼有粮食稽查的职能,为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汇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粮食稽查队,对农场各单位及个人私自处理粮食产品问题进行稽查,个别年份在场部地区主要路段设立粮食检查站,控制粮食外运。1998年以后此项工作停止。1995年秋季,农场对生产队两名主要领导私自处理粮食进行撤职处理。
  三、晒场管理
  1985年前,全场农业生产队均有水泥晒场,带防雨棚简易粮仓,有清选机、杨场机、输送机等设备,基本上实现晒场机械化。兴办家庭农场以后,各生产队成立由保化、电工、警卫人员组成的承包小组,具体负责晒场的管理工作。1996年以后为加强晒场管理工作,农场党委书记挂帅,各生产队成立以书记为主、晒场主任、保化人员为骨干的晒场管理委员会,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农场在加工厂安装烘干设备2套,日处理粮食200吨。1998年农场以35号文件下发《双鸭山农场晒场规范化管理细则》。农场购置快速水分检测仪、水稻砻米机等化验设备。
  为了保证农场利费税粮租金的回收,保证定购任务完成,农场所有的粮食产品一律集中到晒场进行清理晾晒、存放、交售。进场粮食原则上按先清理、后晾晒、再清理、然后上交、贮存的优化处理程序。进场粮食建立账卡。
  1、做进场原始记录,记明品种、地号、货主,运输车辆及品质情况, 有条件时尽量单堆。
  2、每户承担上交粮食任务,有账卡登记,应交多少,实交多少,差额多少。
  3、粮食外运,交售有明确的登记, 签字手续,记明货主,运输车号,司机姓名,运往何地,交粮性质,责任人等情况,确保粮款回收。为了加强晒场管理,农场各生产队还健全了安全用电制度,晒场机械管理和维修制度,晒场物资管理制度,粮食储存和更夫岗位责任制等。在1999年红兴隆分局开展标准化晒场管理达标活动中,农场十队获得先进晒场称号。
  四、仓储管理
  农场粮油加工厂是集粮食储备、加工于一体的经济实体。1988年加工厂建外贸仓库一座500平方米。1996年前农场储存粮食以室外园屯储存为主,有水泥固定囤底和临时用石块砌成囤底,储备能力达 8 000吨左右。种子原由生产队专门种子库储存,种子公司精选加工厂建成后,由种子公司负责储存。饲料由单位和个人自留储存。2000年,农场有房式仓26个,面积近11 000平方米,储粮能力达9 000吨左右。金属仓4个,储粮能力800吨。
  五、货场的管理
  农场沿矿区铁路有8个货场,面积 34.771平方米,主要用于储存原煤,发货装火车,过去多头领导管理混乱无效益。1995年 2月农场成立货运站进行统一管理,设站长、财会等管理人员。农场下发货场出租场收费依据及标准文件。当年除全站费用外,上交农场 1.6万元。1996年下半年,由于双鸭山市矿务局对地煤外运进行控制,使办煤场单位和个人纷纷离开矿区铁路,涌向国家铁路货场,这样货场 90%无人用,只有两家未走而不交租金。货场管理站多次催缴无效情况下进行起诉,农场胜诉,1998年 8月红兴隆分局法院判决对三合煤矿进行强制执行,拉回原煤1 800吨,解决机关锅炉部分取暖燃料问题。2000年2月货场管理站随着机关改革,划归粮贸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