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粮交售 第三节 商品粮交售
一、上 交
上交粮期间,粮贸公司重点对当日交粮票据、审核收缴及粮食质量化验员和粮库质检员联检。负责生产队驻在员监称安排和当日交粮进度报表,粮款结算及运粮车辆安排等日常工作。
农场土地承租后,为保证农场利费、税、收缴,农场对粮贸款结算的政策是财务统一结算,扣除应缴利费税后金额返给交粮户。农户两费自理后,基本上实现队交户结。交粮地点由1980年的宝山粮库扩大到七星粮店、四方台粮库,方便农场上交粮,减少了运送成本和时间。
二、议 销
1990年以后,国家对粮食流通领域实行计划内和计划外 “双轨制”,即计划内产品(上级下达的定购任务,内调任务,出口任务,计划内供应的口粮, 饲料均属计划内产品)由粮贸公司统一负责交售贮存。生产单位完成了计划内产品上交任务后,计划外产品可以自行销售。农场为了保护职工利益,大部分时期由粮贸公司联系客户,组织统一按农场市场价格现金收购而后作议价销售,也有少部分承包户卖给小贩,价格随行就市。
农场定购粮上交任务统计表
(1988~1999年)
表3—23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