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供应 第一节 物资供应
一、油 料
1988~1989年,油料供应由红兴隆管局物资处根据农场耕地面积和种植作物比例,按计划定量供给,供油比较充足,价格也便宜。物资公司在粮油加工厂道南,农场火车站东侧,建有铁路专线直通油库,有12个卧式油罐,每个罐容积40立方米,有两个立式油罐分别为 150立方米和 480立方米。期间油料上级按计划于大庆发货,由铁路发油罐车驶到农场油库专用线卸油,平时常年储油,柴油800吨,汽油200吨左右,有时也代管局储油供附近农场调拨。每到春播、麦收、秋收季节物资公司早早把生产队分库油罐装满,以保证农业生产需要,平时生产队或基层需要油料,只要一个电话,公司油槽车准时送到。
1990年以后,由于供油资源不足,加上油价上涨及农场连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资金困难,使油料供应日趋紧张。物资公司通过各种关系将计划内油料完成外,不得已购入一些计划外议价油来保证生产,但议价油单价超过计划内油价2~3倍,这样更加剧购油资金困难。1992年管理局对供油实行 3个价格,即计划内价格、综合价格、议价。前两者按计划供应,后者按需要供应。这时各路小贩也倒卖油料,冲击农场供油市场。1994年管理局取销油料计划价和综合价,实行市场价,宣告多年计划供油时代结束。为了减少资金占用,油库不再存油。物资公司一度租用汽运大型油罐车从大庆直接进油,代销给加油站和生产队分油库。代销办法是每销售一吨柴油给50元代销费,税金等由农场物资公司统一支付。1998年11月根据总局要求,油料供应上划给总局石油燃油总公司。
二、化肥农药
1988~1991年,化肥、农药以红兴隆管局生产资料公司按计划平价供应。1992年以后管局供应化肥价格实行双轨制,即计划内平价,不足由议价补充,且平价化肥逐年减少,随后逐渐化肥供应走向市场供应为主,当时还有部分粮挂化肥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物资公司改变化肥、农药依赖管局生产资料公司的局面,千方百计和厂家联系,先后从本省、河北、山东等几个厂家进化肥和农药。1996年以后公司看准化肥销售淡季,发动职工社会集资,每次达 200万元左右,购进低价化肥,这样既减少采购化肥成本,又提高质量。这期间对化肥也一度采取代销办法,即生产队代销一吨化肥给代销费40元。1996年开始农药从物资公司划出由农业科、技术推广站负责经营。
三、其他物资
物资公司除了油料、化肥外,还负担全场大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三材、低值易耗、劳动保护、农机配件等物资的采购供应。总库有2 350平方米库房和近8 000平方米四合大院,全场建有29个分库。1988~1993年由总库统一进货,年初报物资计划,平时按计划和需要领货,结算方法使用场内转账支票,人称黄支票,由农场财务科统一转账处理。随着农场兴办家庭农场改革深入,“两自理、四到户”,1996年农场取消内部转账支票结算办法,物资公司由原统供模式转变成单独公司经营模式。1998年经红兴隆公安局批准,物资公司正式接管原煤炭公司代销民用炸药的业务,主要供应场内各矿井生产用火药、雷管。农场煤矿较多年销售火药量在200吨以上。
物资销售经营情况统计表
(1994~2000年)
表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