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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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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1982年农场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设在计划科,配备一名土地专职管理员。1986年农场成立土地科,和建设科一起合属办公。1989年农场独立设置土地管理分局,为红兴隆管局土地局的派出机构,依法管理全场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征收土地管理费。1998年农垦土地管理部门划归省土地管理局。2000年农场土地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红兴隆土地局双鸭山分局”。
  1988年之前,土地科主要负责建房用地的审批和处理涉场外土地、林地纠纷。到2000年,土地局全面开展土地管理工作,通过土地调查,土地利用审批,场域划界和农田保护等工作,解决了土地权属、界限、纠纷,保护了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为农场的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依据。1991年农场土地科被双鸭山市政府授予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彭厚生、全伟被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