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认定与划界
第一节 土地认定与划界
第一节 土地认定与划界
1956年农场在省土地局、第二勘测大队的帮助下,对农场进行全面测量与规划。 6月场领导赵青山主持召开了有县、区、矿务局等周围13个单位领导参加的划界会议,农场与这13个单位都互相签订了边界协议,并上报省政府。1965年农垦部、林业部对农场大叶沟林场交接事宜进行批复,确定了农场在这一地区的林权、土地使用界线。1982~1988年在双鸭山市林业局的主持下,对农场所辖的林地进行确权发证工作。
1987~1989年在省土地局主持下,对红兴隆管局周边单位包括下属基层单位都在经纬测绘的 1/5万地形图上互相盖章承认边界。绘制划界成果图和划界报告,经双鸭山市审核后报省政府。于1986年经省政府伞玉民副秘书长签字,由省土地局下发的黑土办[1986]第68号文件批复。农场得到由省政府下达的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从此之后农场界边纠纷很少发生。双鸭山市、宝清县对农场在其市、县境内的土地都已下发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