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控制非农业用地
第三节 控制非农业用地
第三节 控制非农业用地
1988~2000年农场实行规划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1988年以后占用土地按农场土地规划进行实施。农场每年召开会议,研究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建房用地,尽量利用营区空闲地。1986年农场职工住房开始转让后,农场鼓励个人建房并对够条件没有房户给一定补贴,此时盖房出现高潮,土地科、建设科联手把场部职工新建房号,全部规划在营区内较宽街内,再安排一条新街,对房头距离远的填空补齐,在不影响防火要求情况下,将车队后院通北山的一条路安排建房号,解决全场职工住宅500多户,节省耕地40多亩。
1987年农场开始对非农业用地进行清理,以土地科为主有关部门配合,成立土地清查小组。通过宣传发动,丈量土地,登记造册和审查处理四个阶段,对未批先占,批少多占等违法占地,由土地科按权限补发土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对经审查确认的单位个人的合法用地补发土地使用证。对于违法严重占地,影响整体规划的坚持公开暴光并限期拆除违法占地上建筑物。
到2000年共发宅基地使用证5 380宗。审批公共设施、生产基地等占用土地7.4平方米,审批职工住房、个人商业户用房占地3.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占地5 9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