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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护耕地

第四节 保护耕地



                 第四节 保护耕地
  农场地处双鸭山矿务局的煤矿层层包围中,造成场中有矿,矿中有场的插花局面,对耕地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场各级对土地管理、耕地保护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是国家的,矿山也是国家的,都是国营企业农场管地上种地,矿山管地下采煤,对耕地缺乏严格保护措施。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和时间延续,90年代初由于采煤造成地表严重塌陷,使本平整土地出现几亩至几十亩下沉区不能种地,再加矿山井口排水,遗弃矿渣超出划拨范围和不规范运煤道路,给农场土地造成很大损失。进入90年代个人采矿大量增加,加大耕地保护的难度。土地科从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开始主动配合农场水利、计划部门,对塌陷地、弃渣超占耕地、矿井乱排水侵蚀耕进行调查、处理。在工作中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处罚为手段,在措施上以保护耕地为出发点,采取专款专用从治理入手对排水沟进规范,对堤坡进行石块护坡和护沟边,对冲毁耕地进行回填,利用塌陷坑因地制宜,建成水池改旱地为水田等。
  在农场多次各级反映,土地塌陷问题,在1997年,省土地局专门召开听证会,为农场协调解决耕地因采煤造成塌陷补偿问题。到2000年处理土地塌陷面积3 364亩,水淹地1 845亩,为农场换回经济损失达800多万元。
  为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要,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在1992年要求各地在2年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场在 1995年完成上报认定并落牌。属一级耕地保护面积为123 211亩,二级耕地保护面积44 671亩,保护率为85%。今后凡是占用基本农田均需报请国家审批。保护耕地的落实为农场科学利用土地,在优先满足种植业用地前提下合理安排各项用地,使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协调进行。按用途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