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监察 第五节 土地监察
农场土地分局从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出发,对场内外违法占地进行以法监察。1988年开始对乱占、强占土地之风进行整顿,由土地科和农场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场直、生产队进行清查、丈量,对清查出违法建筑,在土地科权限内,在不影响规划情况下,补办建房手续,对于严重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对矿井乱排水侵蚀土地,弃渣超占地运煤压地,给予现场录像,拍照,取得证言、证据,依法和矿主交涉。在处理纠纷中不急不燥,反复宣传有关法规,耐心做思想工作,使其从思想上得到认识,变处理全过程为一次土地宣传过程,不仅使当事人双方都满意,同时使周围群众得到教育。从1986年《土地法》颁布实施以后,土地科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场部和农场主要路口设置固定有关土地的宣传牌,利用每年6月 25日“全国土地日”组织不同形式进行宣传,请秧歌队助阵,请学校鼓乐队参加,设置咨询台,散发宣传单,组织宣传车等,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觉执法得到加强。
农场土地面积统计表
(1987年)
表4—9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