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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1988~2000年,农场物价局认真贯彻国家、省的各项物价方针政策,在具体工作中及时传达国家、省物价会议精神和有关物价政策,结合农场市场实际制定价格调控措施。常年深入企业、个体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商品销售价调控范围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加大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的力度。以清理整顿乱收费为重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先后开展了电、煤、医院、中小学行政事业收费,农资价格明码标价等十几项专项检查,在场直两校分设立中小学生收费明白板两处,使家长对学校收费一目了然,增加规费的透明度。1996~2000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章违法事件26起,收缴罚没款37万元,其中有东保卫农场辖区的非法倒卖矿山器材案、火车站煤场原煤搀杂使假案、非法经营折解机车零配件等。有二起案件在省电视台给予曝光。在1998年,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实施后,为了稳定粮食市场,打击不法粮商,工商物价局在公安、交通配合下查处粮食案件16起,没收粮食68吨,罚款4万余元。
  在价格监审、监测工作中,工商物价局加强宏观控制,增强以法治价的力度。对本权力范围内的农场作价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价格监审和调定价申报制度。限定物价局对农场粮油加工费、农机修理费、照相业收费、理烫发费、浴池、服装加工、自行车修理费、电器修理费、旅店床位费、餐饮制品费等30余种收费,进行成本测算和价格核定。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对商品和生产资料实行差价控制,后来发展到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监控,对市场销售的肉蛋、鱼和部分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限价,对非商品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
  1990年工商物价局成立“消费者协会”,和场工会联合成立“职工物价监督站”。1996年又设置投诉举报电话 “4329315”,对稳定市场物价、保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起到了较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