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一、职工调配
  农场劳动力调配分基层内部调动、场内单位调配和场外调动三种。基层内部人员调动,主要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层党支部班子研究择优安排,如从农工岗位调机务或其他岗位等。场内企事业,生产队职工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由所属单位领导集体或管理机关研究决定,由劳动工资科负责开工作调令,工资关系。属于干部管理的职工,由人事部门按规定调转,劳资科办理工资关系。到90年代,单位内部实行优化劳动组合,采取双向选择或竞争上岗,择优录取,落选职工视为下岗,报劳资科备案。单位之间职工调配人数不多,主要为补充技术力量和工作骨干或因体制转产的职工调动,这部分职工调动的首先是经双向选择,经调出和调入单位同意领导签字,报请劳资科办理调转手续。
  场外调动,1988年以来调出场外职工主要是大批返城知识青年。进入90年代以后,主要是零散调动。调出人数远大于调入人数。1988~2000年共调入职工77人,调出职工 434人。场外职工调动先要有接收单位出具的商调函,经场领导同意,由劳资科办理有关手续。
                工人调配情况统计表
                 (1988~2000年)
  表4—15



  二、劳务市场的管理
  80年代末90年代初,农场劳务市场管理由劳动服务公司兼管。到90年代中期,农场下岗、待业和外来打工人员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劳动市场的管理,农场1995年成立劳动力管理机构和劳动安全科合署办公,更名为劳动就业局,负责对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待业青年、下岗职工、来场务工的外地劳动力进行登记,并具有劳务市场管理职能、职业介绍职能,开展劳动就业的培训、信息、劳动合同等服务。劳动就业局单设 300多平方米劳务市场服务大厅,对个体工商户雇用劳动力实行“一册、一卡”登记管理,需要雇工及用工单位报计划,由劳动就业局审核方可招工。
  劳务市场管理以场部为主,生产队劳务用工由本队自愿调剂和队外雇用。常年进入场部劳务市场的打工人员主要从外埠迁入的自流人员约有 100多人,其次是待业、下岗人员。农忙季节所需大量劳动力主要来自附近矿区和农村。建筑施工所需劳动力主要来自外市县,由个体建筑公司负责招用,到劳动就业局备案。1996~2000年建筑市场用工达 2 000人次。农忙用工最多日用工量超达 3 000多人次。这些务工人员季节性强,春来秋去,或早出晚归,无固定作业场所,流动性大,实行计时或定额工资。
  农场劳务以农活为主,其中以蔬菜大棚、水稻插秧、夏锄、大田收割为主,约占总劳动量的80%,其他是建筑施工,井下采煤,装煤,平均占总劳务量的 10%,其他10%则从事家政服务或企事业单位临时雇用。
  三、下岗职工再就业
  90年代后,场直企业单位因精简机构,优化劳动组合和工商运建服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先后关停并转,有的破产,使部分职工离开原来工作岗位,下岗待业。1998年农场启动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将 1 065名下岗职工纳入管理。农场对下岗职工进行转岗分流安置。(1)动员到农业生产队承包耕地,从事种植业或开发养殖业和第三产业;(2)资金政策扶持,对承包耕地的每个再就业职工给 1 200元,并可享受两年免利费税耕地10亩的优惠政策。给从事日光大棚温室、养殖黄牛新业户无息或低息贷款。对搞商品经营的免减工商管理费等;(3)对下岗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125名职工在劳动服务中心托管,享受基本生活费,直至到退休年龄。对到异农场统一再就业安置,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保留其职工身份,纳入劳务市场管理,委托其所在居民委社区管理。1988~2000年农场共分流安置下岗职工8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