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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管理

第五节 干部管理



                 第五节 干部管理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农场干部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重大变化。1988年以来农场干部管理体制打破过去党委单一任免制,逐步引进和推行了企业领导干部的聘任(用)制、选举制、任期制,逐步完善正确评估考核领导干部的办法,为企事业选拔、培养、使用、干部,为更多德才兼备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
  一、干部管理范围
  从总局、管局到农场都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实行提拔、认定、培训一条龙滚动式管理办法,建立年轻干部储备库,并确保后备干部的选用率。
  农场场长、党委书记由管局组织部考核呈报,总局(党委)备案同意批复后,管局(党委)聘任(免)。
  农场副职(含副处级)由农场呈报,管局组织部考核,管局(党委)任(免)。
  协管干部(公检法分局长工商、物价、土地、交通正副科长)由所在单位呈报。管局组织部会同协管部门考核,管局党委组织部任(免)。
  科以下干部由农场管理。各生产队、公司、事业单位、科室主管领导由农场党委或党政班子研究,提出意见,组织部考核,分别由场长和党委聘任(免)副科职以下工作(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单位、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党政班子研究后,组织部备案,分别由党委和单位行政主管聘任(免)。
  二、干部考核奖惩
  1、干部考核
  (1)实行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 农场建立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重点是评议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年进行一次。评议内容重点分析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工作作风。采取自查(述职)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制定整改措施等方法进行。
  (2)实行分级考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分别实行组织考核:农场职代会民主评议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班子民主生活会考核;单位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局业务部门考核;社会舆论考核。
  3、根据各项考核综合结果,实行尾数淘汰制。 尾数淘汰制的基本原则是:综合考核分低于81分,正职连续3年低于班子成员平均分(含平均分),连续3年被评为二类班子的党政主管降职使用;当年考核为四类班子的党政主管领导,降职使用;连续两年在班子内处于“尾数”的领导干部;职代会民主评议不胜任率超过 50%以上的领导干部;被淘汰干部不保留原政治、生活待遇,按新任职岗位标准执行。
  2、干部奖励
  为打破计划经济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铁饭碗”,平均主义工资制度。建立多劳多得,按贡献大小取酬的激励机制。1992年“三项制度”改革后农场试行企业主管领导工资分配制度,企业主管领导工资最高可以达到企业平均工资3倍,其他干部按比例递减的奖励办法。
  1992年,农场在双文明建设竞赛活动中,实行连续被评为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主管领导,可以获得向上浮动固定一级工资的奖励办法。
  1998年后,农场修订完善了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农场生产队(林场)领导干部实行年薪考核制,机关干部实行岗位工资盈利分奖金的制度,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