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小康队建设

第六节 小康队建设



                 第六节 小康队建设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把小康水平概括为物质生活水平比较丰裕,精神生活比较充实,居住环境改善, 健康水平提高,公共事业发展,社会治安良好。1993年 11月农垦总局党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垦区小康场、队建设的意见》,并根据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小康水平的表述内涵,结合全垦区实际界定了小康队标准:人均收入2 000元,人均家庭纯财产4 000元,人均砖瓦房住宅面积15平方米,高中教育普及率85%(含职业高中),卫生自来水入户率95%,有三室二场设施,无计划外生育,队容队貌整齐、清洁,并有统一规划。农场党委根据中央、总局、分局党委指示精神,结合农场实际,从加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奔小康达标规划。从思想上积极引导、调动,激发广大职工群众奔小康积极性,深化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协调发展,全面达标。加强对小康队建设的领导,党政班子成员实行包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经济奖罚等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使农场小康队建设健康发展,截止1999年底全场20个农林生产单位,实现总局、分局级小康建设达标单位16个,占80%。
            农场实现小康队建设达标单位一览表
                  (1999年)
  表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