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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访制度

第二节 信访制度



                 第二节 信访制度
  农场以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为依据。1987年印发双农党发[1987]12号、13号文件,即《关于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场机关归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决定》。《通知》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信访法规,建立信访工作秩序,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案制度和目标管理制度。《决定》中明确了各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各司其职,联合办案的责任,成立了农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988年,场长负责制开始运行,为密切场长与广大干部、职工联系,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农场建立场长对话制度。场长对话制度分为:场长与老干部对话,每半年一次;场长与科技人员对话,每半年一次。对话内容包括农场中心工作,发展战略及政策问题,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领导和机关工作作风等问题。对话采取民主协商,一问一答方式。场长对话制度在最初几年得到较好落实,农场经济发展形势较好。
  1991年,农场建立基层信访网络,各单位建立信访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信访“钉子户”,领导分工负责做工作,农场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收集信息布置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双文明建设竞赛方案,列为支部书记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2000年农场以双场党发[2000]2号文件形式印发了 《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访的基本任务,信访部门职责职权,各部门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归类办理的原则及分工,追究失职责任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