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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企业民主管理

第四节 企业民主管理



                第四节 企业民主管理
  1988~2000年,农场各级工会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同时,加大以法维权力度。农场职代会和基层职工民主大会,工会主席与行政领导签订集体合同,在合同中对职工权益都有专项条款,参与民主管理,对领导履行条款进行监督。农场在职代会制度建设上建立了三级 (场、队、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职权规范化,组织体制网络化,开展活动经常化,至 2000年底全场45个科队级基层单位都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大会制,成立民主管理委员会,车间设民管小组,家庭农场设民管员。在这期间农场召开12次职代会,基层单位每年都召开职工民主大会。其中效果较好的占75%,一般占15%,走过场的占10%。
  在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职代会前,职工代表团组长培训制,党政工领导集体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制,会议中形成职工提案落实报告制,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项制度。1995年,在七届二次职代会上,当时农场正陷于经济危困,长期拖欠教师、卫生人员、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工人工资,给职工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工会代表职工,场长代表企业行政,就能否在1995年以后 60%以上发放工资的关键条款,双方进行民主平等协商,并在集体合同上签字。1996年农场实施“饭碗工程”,以多种形式兑现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保证了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农场推广了供电局 “四个一”(即一年一次职工民主大会,每日班前全体员工例早会,每月一次班组长会,每半年一次议政会)的民主管理经验。
  在实行民主监督上,农场推行了每年在职代会、职工民主大会上进行企业党政工领导干部述职报告,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填报评议表格,考核场(处)级领导和基层领导干部政绩、廉政的制度。在企业事业单位、农场机关普遍推行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单位党务、政务、财务开展情况。
  推行民主选举基层工会主席和行政主管领导,至2000年民主选举基层工会主席25人,行政主管领导4人,社区居民委主任、副主任、会计、治安员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