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妇女权益保护

第一节 妇女权益保护



                第一节 妇女权益保护
  1988~2000年,农场女工部多次组织妇女参与普法学习,学习内容有《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每年结合“三八”妇女节进行电视讲座,根据不同时机组织女工主任培训班,认真学习贯彻《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树立典型和有关知识竞赛,让妇女学懂、学通,正确掌握和使用法律知识维护好自己权益。农场一直坚持对妇女月经期、怀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进行保护。农场卫生科和妇幼保健站密切配合,对妇科病开展了以预防宫颈癌为主的普查、普治,实行一年一小查,三年一大查,建立生殖保健卡,普治达 99%,普查率达100%。2000年全场普查妇女2 200人,其中患滴虫性阴道炎192人,宫颈糜烂三度以上10人,二度以上26人,一度以上81人,子宫肌瘤4人,外阴白瘢2人。全场婚检参保率达 90%,产前检查率100%,住院分娩率100%。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农场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从而确保了妇女儿童健康。
  根据女工部和基层妇女主任反映的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方面问题,农场都认真调查,圆满及时解决,十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妇女维权问题越级上访事件。女职工委员会建立以后,维护妇女权益纳入妇女工作日程,女工干部作为企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集体合同的协商,在合同中充分体现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使维权工作达到法制化、制度化。2000年场女工部接待上访女职工11人,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使有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