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法庭

第四节 法庭



                 第四节 法  庭
  1988年农场法庭有工作人员7人,韩永贵任庭长,易永举任副庭长。1995年8月法庭在农场商业二楼,修缮了200多平方米办公室,制作了各种图表,庭容庭貌有了一定改善。1996年3月董成武任庭长,韩永贵任副庭长。1999年2月房永华任庭长。2000年8月在上级法院和农场支持下,法庭迁入新的办公地点,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拥有 250平方米独立二层楼房,里外装修一新。装备有北京吉普车1台,摩托车2台,手机1部,传呼机多部,微机、打印机1部,提高了办案效率。2000年法庭有人员5人,其中有4人取得法律本科文凭,1人为法律大专文凭。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逐步学会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自己,各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审判方式改革,法庭由过去的“究问式”改为控辨式,开始实施执行工作,突出了司法的公正性,提高了办案效率。1988~2000年法庭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934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 275件,诉讼标的额在26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受理执行案件 200余件。合理公证的审判执行各类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活化了企业资金,为农场经济建设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1988~2000年农场法庭多次被农场和红兴隆法院、农垦中级法院授予文明科室、先进法庭、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1996年农场群众赠法庭“感谢法院秉公办案”的牌匾一块。1998年农场四队赠送“警企共建为企业清欠做贡献”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