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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司法

第五节 司法



                 第五节 司  法
  一、工作机构
  农场司法科成立于1985年,主要负责农场内的普法宣传,民事纠纷的调处。1987年开展部分法律服务业务。1996年以后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在法律宣传、调处纠纷基础上向全场广大职工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法律服务。司法科内部先后设置两办 (依法治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办公室)、两个中心(司法调处中心、“148”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两劳”工作站。2000年 4月农场司法科改为司法分局,是总局司法职能在农场的延伸,与公安分局、人民法庭和检察室构成农场一级政法工作体系。先后任农场司法科长的有毕士友(1985~1987)、聂玉水(1989~1991)、孙振明(1991~1995)、霍振龙(1995~1996)、李宏伟(1996~2000)。
  二、司法调解
  2000年司法分局成立之后下设司法调解中心,指导和管理场内人民调解工作,代表农场处理重大疑难民事(经济)纠纷,受理和调处职工群众之间、职工群众与单位之间、农场之间发生的经济和民事纠纷。在农场所属基层单位建立23个调委会,形成调解网络。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的水平也不断提高。1985~2000年司法科共调处各类民事 (经济纠纷)800余件,化解矛盾,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法律服务
  1985~1996年司法科根据当时条件做了一定的法律服务工作。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国家以法治国以法治企方针深入贯彻执行,2000年司法分局下设法律服务所,李宏伟、吕诗强两位工作人员通过司法组织的法律服务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法律服务在农场开始走上规范轨道。1996~2000年期间司法科共代理诉讼民事(经济)案件 140件,为农场清收欠款380余万元。依法妥善解决企业债务 1 000余万元,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320万元。为农场经营管理决策,处理重大经济、社会事务担当法律顾问,为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公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四、“两劳”工作
  农场的“两劳”工作起步较晚,受历史条件所限,1988年以前主要靠司法科通过向监狱、劳教所发函,收集了解“两劳”人员情况,难以准确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1997年 7月农场成立了在农场党委领导下由司法、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司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劳”工作站(设在司法科),与基层单位、居民委的帮教组织形成网络工作系统,建立责任制,分工负责层层落实,使“两劳”工作出现新的局面。截止2000年底,全场“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率为5%以下,帮教率达90%以上。
  五、法律宣传
  1991年在全场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深入的“二五”普法教育,农场党委通过加强领导,培训骨干,组织干部职工自学、集体学、办班辅导,举办群众性知识竞赛,有奖征答,电视宣传讲座等形式,先后学习了《宪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
  1996年“三五”普法正式启动,农场本着“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的原则,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着重学习宣传了《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农业法》等。举办法制培训班,培训法制宣传员 100余人,这些骨干在全场利用各种形式宣讲法律知识140场次,受教育群众超过万人,出法律知识板报、墙报300多期,播出学法用法电视稿件 1 000多件。通过广泛深入的“二五”、“三五”普法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为保证和促进农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社会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