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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技队伍

第二节 科技队伍



                 第二节 科技队伍
  一、队伍状况
  由于80年代职称改革,对一些工作多年而没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了职称认定,至90年代初,农场科技人员总数为891人,其中离退休140人,在职751人。中高级职称的153人,初级职称的598人。
  至2000年底统计全场在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530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在文化结构上:本科学历37人,专科学历259人,中专212人,高中 13人,初中以下9人。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179人,36~45岁229人,46~54岁121人,55岁以上1人。在职称结构上:担任高级职务的11人,担任中级职务的170人,担任初级职务的349人。
  二、科技培训
  农场为提高科技人员素质,根据农场实际和上级要求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每年投入一定资金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进行科普电视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按要求选送各类科技人员参加总局分局的培训班。
  1991年5月农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局组织的“两法条例”法制普及考试,参加人员800人,优良率100%。
               农场科技培训情况统计表
                 (1988~2000年)
  表6—2



  三、科技政策
  1988年农场认真落实红垦局(1988)43号文件《关于解决知识分子家属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后工资及保险待迂问题的通知》,对知识分子家属合同工按要求落实各项待遇政策。
  同年5月农场根据红垦局(1988)21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实际制定了 《关于放活科技人员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动员和鼓励科技人员去承包租赁、领办、创办国营集体街道企业,开展有偿技术资询服务,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办法;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生活优待条件,以及吸引外地科技术人员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做了详细规定。1989年以来先后有3人走上第一线领办、创办集体、个体企业。引进外地人才 11人。1989年在《房屋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1994年《药费管理制度改革》中,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有优惠政策规定。1998年,农场机构改革在《双鸭山农场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对下岗及编余人员的安置办法中规定:“对男满55周岁,女满 50周岁的机关下岗干部执行本人基本工资的70%做为生活补贴,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执行本人基本工资的80%做为生活补贴,各项政策性补贴照发。”
  1998年在经济体制政策和机构改革中,有70名专业技术人员下岗、转岗,农场把创建科技人员离岗再就业工程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先后有12名科技人员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