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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第二节 教育体制改革
  一、体制改革
  农场的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初等高级教育和初等高级职业教育。进入90年代后,农场进行了教育体制改革,多次调整和完善教育体制。
  1994年 2月,农场制定关于教育体制改革文件,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实行定编定员。教师竞争上岗,教职工人员开始分流。农场教育中心(教育科前身)对各校实行教育教学“双全”评估和检查,以此来考核各校的实际工作。
  1996年 2月,农场党委重新调整了场直两校的领导班子,将人、财、物权还于校长,使校长的责、权、利统一,真正实现了校长负责制。对教师实行定编定员、考核、竞争、择优聘任上岗制度,后勤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度。
  2000年底,根据黑垦局文 [2000]177号文件要求,农场制定了《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方案》,清理、清退临时代课和代干教师,实行校长岗位聘任制,教师聘用制,后勤工人工资企业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农场教育体制改革。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与调整,彻底实现了集中办学,使全场的教职工由90年代初的 350人降至140人,减员幅度为66.67%,节省了大量的教育开支,改善了办学条件。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农场和教育科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对学校实行系列化管理。在实行考核上岗、末位淘汰的同时,积极引进大专毕业生,更新和充实教师队伍,保证了农场教育后继有人。
  1995年,农场通过了国家对农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验收。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了“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场”牌匾。2000年,农场通过了省政府的“两基”复检。同年场教育科、中学、小学、中心幼儿园都被分局评为教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学制改革
  1993年 8月,按照省教委要求和农垦总局的部署,农场开始了学制改革,中小学由“六、三”学制改为“五、四”学制。小学一年级招收五年学制的学生,开始了六年学制向五年学制的过渡。到1998年 8月,小学完全过渡为五年学制学校。同年,初中一年级开始招收四年学制的学生。与三年学制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