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计划生育

第七节 计划生育



                 第七节 计划生育
  农场计划生育办隶属卫生科管理。
  农场党委认真贯彻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办人员,根据农场经济状况,加强硬件建设,于1996年和2000年为计划生育办购进微型B超 1台和微机1台,使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测手段,管理方法初步走上现代化。
  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使流动人员增加,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难度,农场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办职能作用,每年与居民委、街道办及各基层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与妇幼保健站、民政局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形成计划生育工作有网络,上下左右齐抓共管,赏罚分明良好局面。
  根据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指示精神,农场于1993、1998年在全场进行计划生育大清查,详细掌握农场计划生育各项底数,对少数计划外生育者进行严肃处理,推动了农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农场计划生育办1993、1998年被红兴隆分局计生委授予计划生育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
  农场把计划生育纳入总体工作管理目标,与基层领导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年终考核与相关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育龄人群计划生育,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在全场科技“三下乡”普法活动中,计划生育是普法宣传内容之一。利用赶大集、节假日出动宣传车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受教育面达 90%以上。每年两次对计划生育工作专项检查,对基层书记建立责任制,实行计划生育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经上级考核农场年年是计划生育达标单位。
  2000年12月农场代表红兴隆分局顺利通过了省计生委员会的检查。
               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
                 (1988~2000)
  表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