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史志
第八节 史志
第八节 史 志
农场史志编写工作始于1982年7月,几经变动确立了农场的编审领导小组、编审委员会、场史志办公室人员。
在农场党委领导下,经过全场各专业部门 (单位)及史志办工作人员8年的辛勤努力,通过认真细致的资料收集,初稿撰写与审定、出版发行等程序,农场第一部志书于1990年 6月出版。
1999年12月农场志续志工作开始启动。农场党委按照农垦总局和红兴隆分局党委要求,认真落实续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史志办公室人员开始续志工作的资料收集及初稿撰写工作。
一、机 构
双鸭山农场史志编写工作始于1982年 7月,农场党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成立编纂机构,调配工作人员。8月 24日,场史编审领导小组、编审委员会、场史编写办公室(简称场史办)同时成立。随即召开编审委员会,场史工作会议,选定专业志编写人员。 9月初,举办专业志编写人员学习班,布置各专业志编写任务。
由于农场机构改革,场史(后改为场志)编审机构几经变动,人员亦有变更,至1984年场志初稿基本完成,场志编审机构及人员才告稳定。
1996年史志业务归场办公室管理,田振华为史志工作人员。1997年 6月,办公室主任王伟兼史志办主任,田振华为副主任。
1999年12月农场根据红垦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修志工作规划》精神,开始着手续志工作。确定续志断限年代为1988年至2000年,完成续志篇目设计初稿。12月13日召开续志工作会议,对有专业志编写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了部署。吕淑敏、孙连浩分别于1998年6月、1999年 12月调史志办工作,按总局要求,史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基本落实。
二、资料收集
1、资料情况
农场初建阶段(1947年8月至1949年2月)文件资料较少,当时因归集贤县生产部领导,重要文件均由县生产部农业科保存。一般资料由农场办公室收管。1949年 2月,农场更名为示范农场,文件资料均由文书负责收存。1949年10月改名为四方台农场后,中共中央东北局农场、中共松江省委农场、松江省人民政府企业局农场、桦川县农场、霍家沟农场先后并入,场名为松江省国营集贤机械农场,各场文件资料统一收集,由专人清理保存。
从建场至今,农场更名8次,先后有 10个单位并入场内,因而文件资料数量很多,品类繁杂,加之无正规的档案房舍,设备及健全的规章制度,整理和保管的难度较大,查阅也不方便。1962年春节期间,场部(当时在四方台地区)请来戏班唱二人转,正在演出时,俱乐部附近有一户居民家中起火,演出停止。但火势猛烈,燃及舞台,放置在后台的大堆文件资料大部分被毁。
1965年,农场曾着手编写场史,至1966年夏,初稿刚完,正值“文化大革命”开始,编史工作被迫停止,场史初稿及大批原始资料、图片被焚烧。
1968~1976年兵团时期,团(场)为机要室设专职机要员。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成立档案室,档案管理开始步入正规,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农场在加强机关档案文件管理,加强了基层文件的管理和要求,将其纳入双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之中,大量档案、科技档案、文件资料得到妥善存放管理,为农场第一部志书的编写提供了可靠的文字、图片资料基础。
2、资料收集
(1)清理查阅。1982年初,编志工作重新开始, 首先进行文件资料的收集清理工作,史志办工作人员一部分人在资料库中清理各类文献资料,分别登记。一部分人则外出,先后到黑龙江省档案馆、双鸭山市档案馆及集贤县档案馆查阅建场初期的史料,到农场总局档案查阅农场划归合江农垦局、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省农场总局期间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并分类摘录。
(2)访问口碑。建场初期的许多老同志还健在, 场史办工作人员通过信函和登门访问等方法向曾在农场担任过领导工作和组织、宣传、工会工作的老同志询问情况。三次访问了1946年12月曾赶着爬犁运送韩天石书记、王侯山县长、毕贵(公安)局长、李景华(生产科)科长等七人顶风冒雪四昼夜在茫茫雪原上实地勘察,确定建立农场场址的老工人孔庆云同志,了解了农场建址的选定、人员抽调、运送物资、边开荒,边建房,艰苦创业的情况,为场志的编写取得了十分珍贵的历史资料。
(3)开座谈会。1982年8月至10月先后召开“建场初期老同志座谈会”、“农业、农机专业人员代表座谈会”、“畜牧业代表座谈会”、“工业交通系统代表座谈会”及“文化教育界代表座谈会”了解各系统(部门)建场以来的大事、要事,分别记录与档案材料印证、核实。
3、制卡登记
根据编志需要,将清查分类好的资料及访问笔录、座谈记录摘录在制好的资料卡上,分类编号,以便编写志书时使用。共设制资料卡640余张,登记资料数据750余张。
三、撰写初稿与审定
各专业志初稿分别由有关部门指定专人撰写,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实后誊清交场史办公室,场史办负责综合编写,按照志书形式要求,形成篇、章、节、目,统一文体、标点,打印后交各科室及基层单位核对,提出意见、建议,场史办重新修改后交场志编审委员会审批。
初稿完成后,经编审领导小组初审,集中力量打印、装订成册,志稿共45万多字,分 6卷,印制24套,呈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史志办、红兴隆分局史志办,双鸭山市史志办作修改、补充。
在编写1947~1987农场史志篇目及撰写初稿期间,场史志办负责人与农垦系统各单位及市直属单位的史志办取得联系,相互交流经验。初稿完成后又将稿卷分送友谊、五九七、二九一、曙光、八五二、八五三及宝泉岭、牡丹江、哈尔滨分局、八一农大、红兴隆科研所等史志办,请求提出意见。五九七、八五二、曙光、北兴及宝山等场史志办及双鸭山市史志办,双鸭山市林业局史志办均来人与农场史志办人员交谈,研讨编史方法、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