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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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前民政科和街道办合署办公。1994年1月民政科和信访办合署办公,编制2人。1995年前业务主要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领导。1995年后由省政府委托授权,农垦系统成立三级民政局。
1988~2000年,农场发扬党的拥军优属光荣传统,逢年过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按照国家抚恤条例安置转复军人近百名,使其成为农场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对应征入伍新兵每月发放优待金100元,复员退伍军人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 000元。对 400户社会性贫困户实行定期救济。1998年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依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监护人的“孤老”送双鸭山市敬老院赡养。1999年后在农场扶持下,下岗女工刘春花办起个体敬老院,8名孤老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