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婚丧管理
第四节 婚丧管理
第四节 婚丧管理
一、结婚登记
农场民政科由政府委托授权,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开展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恢复结婚的登记,向婚姻当事人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管理条例》。开展晚婚晚育教育、计划生育和节俭办婚事的教育,人口统计,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等项工作。1990年以前婚姻登记每年在 100余对。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结婚登记逐步进入独生子女层面,1990年以后结婚登记人数呈逐步下降趋势。1988~2000年,农场共办理结婚登记 1 300多对,办理离婚314对(其中通过民政协议离婚51对)。
二、丧事管理
农场丧事管理,1995年以前隶属双鸭山市殡葬管理所领导,由农场民政科出具死亡证、火化证,到双鸭山市火葬场火化。由于大力开展移风易俗、丧事新办、破除土葬旧俗,实行火化的宣传,丧事管理到位,1995年居民丧葬火化率达100%。1995年以后居民丧事管理由农垦民政局管理,农场防疫站出具死亡证明和火化证。由于管理交接出现空档,宣传教育放松,以及部分边远居民图省钱等原因,土葬现象有所抬头。2000年农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行土葬家属进行查处,遏制了土葬旧俗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