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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和财产保险

第二节 人身和财产保险



               第二节 人身和财产保险
  1985年 4月,双鸭山市保险公司经农场同意,在农场设保险代办处。办公场所设在财务科,由基本建设会计古跃麟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农场各基层会计、出纳员兼代办员。1987年 1月保险代办处从农场财务科分出,成立双鸭山保险公司驻农场办事处,由古广红负责,独立开展保险业务。1991年农场保险办事处划归宝山区保险分公司管理,并将保险办事处迁至到宝山办公。
  一、简易人身保险
  保费按1元1份,一般每人购5份至10份不等。全场有1 500余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保费由基层代办员从参加保险人员的工资表代扣,统一上交保险代办处。1990后因农场经济不景气,工资不能按时开,影响了代办保费按时足额上交,职工逐渐开始退保。保险办事处还开展中小学校“学生平安”保险险种,学生 98%参加平安保险,对学生意外伤害起到保护作用,得到学校和家长认可,到2000年学生平安保险赔付14起,赔付额2万余元。
  简易人身保险第一笔赔付款:1985年 5月六队职工笪立耕突然病逝,经保险公司勘察属于保险赔付责任内,保险公司业务经理和业务员主动登门,及时赔付2 000元。
  二、财产保险
  农场保险办事处开办险种有: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全场国营和个体车辆保险台数年达120多台,保险金额达250多万元。企业财产保险,年保额达100多万元。家庭财产保险相对较少,年保额不40万元。
  企业财产保险赔付第一笔款:1986年林业公司的西瓮林场火锯车间不慎起火,经保险公司认真勘察属于保险责任,灾后不久保险公司拨款修复,使企业减少了损失,及时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