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保险
第三节 社会保险
第三节 社会保险
一、机 构
1987年11月,根据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字 [1987]160号文件精神,农场成立保险分局,隶属劳资科,由科长兼任局长,配主管副局长。1993年,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根据劳动部 [1994]168号文件精神和总局社保局的批复精神,下发红垦局发[1994]22号文件,决定社会保险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农场保险事业局为分局社保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定编3人。
二、养老保险
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件后,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暂行规定》颁发《黑龙江省实施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由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15%,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标准工资3%,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1988年 1月农场社会劳动保险业务工作正式启动。首先对全场劳动合同制工人进行摸底测算,由年初作计划,基层会计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企业部分由农场财务科年底统一转账。失业保险基金企业按工资总额1%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纳1元,年缴纳 12元。从此全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现场内统筹,在银行开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1993年 10月,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颁发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省发黑政发[1993]65号文件,遵照上级社保局的要求,双鸭山社保分局开始为全场所有固定职工建立档案,填写个人养老保险卡片。
1994年起,凡在农场参加工作的,不论劳动合同制工人,固定工,场按本人档案工资的2%缴纳个人养老金,用人单位按 16%缴纳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将个人缴费记入卡片,缴费额上缴上级,专项存储积累,还为参保职工发放了劳动部印制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 [1995]6号文件确定了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政策原则。在上级社保部门指导下,按卡片将参保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基础数据全部输入微机,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微机管理。从此,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到了管理局级的统筹层次。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农场社会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1997年改进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5%、8%的记入方法,为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11%记入。
1998年起基本养老金实现了总局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基金收缴,拨付计划统一由农垦总局社保局下达,职工个人缴费从1994年的2%起交,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 8%不再提取,用人单位(企业)缴费开始提高到企业工资的 30%。在确保全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前提下,还必须上缴养老调剂基金,以及职工个人的全部缴费(养老积累金)。
1999年,实现了“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并轨。主要业务工作统一了个人账户的规模和个人账户使用和管理,统一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条件和计发办法。结合劳资科对全员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清理了参保和未参保职工以及个体劳动者,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范围,为加快养老社会化发放工作创造条件。
1、养老保险基金收缴
农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是根据垦区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集的方式来确定的,基本养老金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实行部分积累的方式征集。个人部分的收缴1988~1994年是由基层单位代扣代缴,1995~2000年转为按个人收缴现金方式,企业划转部分由农场财务科统一转账。参保人数也由期初的4 235人,递增到2000年末的5 787人,实际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96%。
2、养老金的发放
截止到2000年末,全场离退休人数达1 828人,其中:离休67人,集体转业官兵169人,建国前老工人32人,其他退休人员1 560人,全年养老金支出为982万元。离休、集体转业官兵,建国前老工人通过银行发放养老金。其他退休人员一部分是以现金兑现养老金。一部分是通过以资顶地兑现养老金,由于退休人员年龄大体弱无能力种地,只好贬值卖给别人。
四、医疗保险
1993年3月9日农场第六届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双鸭山农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1994年1月20日农场第七届一次职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医疗制度保险改革试行方案》。1995年1月开始试运作。
医疗保险费即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患病期间的基本医疗,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和农场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征缴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专用基金。医疗账户基金分两部分,单位缴纳上年末在册职工年工资总额7%,个人缴纳本人工资总额的2%。
2000年 4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及红兴隆分局《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方案》的要求,结合农场医疗保险实践,农场制定了《双鸭山农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意见》。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档案工资总额的2%。9月农场社保分局下发《关于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