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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

第二节 民族


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场总人口12,682人,其中汉族12,391人,占97.71%;蒙古族21人,占0.17%;回族9人,占0.07%;壮族8人,占0.08%;鲜族82人,占0.68%:满族165人,占1.3%;_土家族6人,占0.04%。
  遵守党和政府民族政策,彼此亲密无间,互通婚姻,和睦相处,从没发生民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