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曙光人民公社

第三节 曙光人民公社


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应运而生。曙光人民公社于1958年11月20日建立曙光农场与附近的社队组成一个公社,主体是国营曙光农场,是农、林、牧、副、渔,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组织。宋俊才场长兼社长,党委书记于士祥。
  曙光人民公社既是场社合一又是政社合一。曙光乡人民委员会就是公社的管理委员会,也是农场的管理委员会,乡人民代表大会就是社员代表大会,也是农场职工代表大会。场党委就是社、乡党委。下设九个作业区(管理区)
               作业区(管理区)情况



   社队的集体财产归八公社,由公社平调。
           社队集体财产并入公社情况表



  曙光人民公社未到一年就解散了,并入的社队回到原来的公社,平调的资产作了退赔,共退款20.9万元,退出耕地6.95万亩,一进一出使农场受到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