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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立机械化生产队

第三节 建立机械化生产队


1963年根据农垦部关于建立一批机械化生产队的指示,场确定5、6、7队为首批机械化生产队,1964年又增加第二队,到1965年全场普及了机械化生产队。
  机械化生产队的建设,由国家统一按计划调拨机械,使农机具配套,生产上要达到三个指标,即亩产200斤;生产率(每个农业工人生产粮豆)30,000斤;商品率80%。
  1963年三个机械化生产队的情况是:三个指标中,仅商品率一项未达到,完成78.3%.但比1962年增加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