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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给农村人民公社代耕

第五节 给农村人民公社代耕


1965年与桦南县协定,农场第五生产队担负五道岗公社桃源大队代耕试点任务。
  桃源大队有五个生产小队,196户,总人口1080人,男女劳动力274人,总耕地面积7620亩,役畜102头,平均每个劳动力担负面积32.7亩,每头役畜担负面积74.8亩。第五生产队代耕面积3,633自,占其总面积的43.4%,其中小麦1368亩,大豆2265亩。
  通过代耕,显示农场机械化的示范作用,为农村培训农业生产技术人材,推进桃源大队的生产发展,密切场社关系。往年该大队因劳力不足,有1/3的面积播种不适时,耕作粗放,产量低,如1961~1964年平均亩产116.3斤。1965年由于代耕,小麦于清明后三天全部播完。大豆于“小满”前全播完,垧保苗株数26万株,高于畜力作业6万株,到七月初已完成三次中耕任务,这是过去所未有过的。通过代耕,大队抽出一部分劳力搞副业,增加了社员收入,农民满意。
  这种代耕形式,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