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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历次运动中,尤其是“文革”中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中央的政策进行了平反。1978年3月给3人摘掉了“历史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地主分子”的帽子。5月给原党委副书记李春堂取消“在执行路线上犯了严重错误”案的结论。同年对错定地主分子遣返原籍的3人落实了政策。对“文革”中由造反派减薪落实政策补发工资1人。
  1979年复查平反落实政策44人。其中在“反右”中造成的冤假错案23人。(右派分子5人,开除党籍9人,劝退党籍1人,留党察看2入,党内警告1人,取消预备期2人。开除团籍1人,留团察看1人,行政降级1人)。
  根据中央(1979)6号文件精神,对全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改变其子女成份问题进行了贯彻落实。根据中央(1979)6号文件精神,落实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