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屋建设
第二节 房屋建设
建场初期,房屋建筑就地取材,因陋就简,除部分生产用房为砖瓦结构外,其它为泥、草木结构,由于生产的发展,房屋建筑随之有了发展。1953年设基建科,负责生产和生活用房设计,管理、技术指导和大宗建材的组织供应。兵团时期设营房股。近几年体制改革成立建筑公司。
房屋建筑以往较长时期执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指导思想,曾一度受到“先治坡,后治窝”“左”的思想影响、经过反“左”贯彻“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使房建走上正常的进展。
职工住房结构的变化过程:“拉啥辫”泥、草木结梅,群众称披头散发拄拐棍;“穿鞋戴帽”。上下砖瓦,中间土坯;“顶头锅”炕头连锅台,住房拥挤;炕厨分开,砖瓦结构,一屋一厨或二屋、三屋一厨;为节省用地,向空间发展,由平房到楼房.房屋结构的变化不仅是质的提高,也有数量的发展。1955年全场人均住房面积8.1平方米,1960年3.2平方米,1970年4平方米,1980年7.8平方米,1987年9.1平方米(不含私房面积)。
六十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农场为解决住房曾试行过“自建公助”,但未推行开来,因此职工住房一贯公建。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房屋已转让于职工。
近几年较大型的自行设计施工的建筑物有:俱乐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1980年建成;家属三楼面积1400平方米,1981年建成;中学楼3300平方米,1982年竣工使用;医院大楼3600平方米,1985建成使用。这些标志着建筑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