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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制度与工资调整

第二节 工资制度与工资调整



               工资制度
              
  一、供给制:孟家岗农场的前身解放三团实行供给制,如1950年干部每人供给被褥,服装、伙食津贴等计1433元,战士每人计1306元,学员(解放战争中在东北战场上被解放人员,未转变政治身份前为学员)每人计1285元。桦南农场刚建立时也实行供给制。
  二、工薪分制:1953~1956年实行工薪分制,分值根据生产和经营成果确定。分为八级:一级60分;二级90分;三级128分;四级158分;五级214分;六级247分;七级288分;八级330分。
  三、等级工资制:1956年开始实行等级工资制,按国家规定农牧工人分为七级,机务工人分为八级。
  等级工资制在农场执行时间较长,直到八十年代工资改革为止.在执行等级工资制中。虽然有过变革,如月薪日计、计件工资、两结合工资制、评工记分制等,但都在保留等级工资制的基础上进行的。
  四、计件工资:1954年4月全场的机务人员和农工实行计件工资,畜牧生产队在剪羊毛阶段也实行计件工资。1954年以来,计件工资虽没有全面推广,但断断续续推行的时间较长,如阶段性、突击性、临时性的生产工作实行计件,或某一单项任务某一工种实行计件。
  五、“三包一奖四固定”:1960年在农业生产队执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三包”就是包成本、产量、利润; “一奖”是超额奖;“四固定”是固定人员,机具、畜力、土地。年终按“6:1:3”比例分配奖金。即上交国家60%,生产队留10%,分给职工30%。
  六、“两结合”工资制:1965年在2、4、5队试行“两结合”工资制,1966年在农业生产队全面推行。“两结合”工资制就是将以往的固定等级工资制改为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职工平时作业拿作业工资,年终所得奖金即是产量工资。
  作业工资一律定为每人每月28元,超过28元的部分保留60%,取消40%,保留部分以月薪日计,定额计分,按分计酬。取消部分即为产量工资,以年终奖金形式根据完成计划的不同情况提取分配。
  七、评工记分:1973年试行,翌年在农牧连队全部实行。以32元为基础,以作业工分进行分配。原工资超32元部分给予保留,按出勤天数支付。以连队为核算学位,每306天折算为一个分配劳力,连队年终的纯收入以每个分配劳力计算,按比例提取分配基金。评工记分与“两结合”工资制基本上大同小异。
  八、基本工资加奖励:评工记分取消后即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基本工资按月薪日记发给,奖励部分实行作业阶段奖和年终利润奖。
  九、浮动工资:1982年实行浮动工资,全场除学校、医院外都实行定额计分、联产计酬、浮动工资的办法。基本工资分为保留工资,作业工资和浮动工资。以二级农工标准工资37元为基础,以上部分为保留工资,以下部分为作业工资。作业工资按工分计值,保留工资按日计发,浮动工资待年终根据单位完成生产财务计划的情况按工分计发。
  十、大包干;1982年工副业单位实行财务大包干。如水泥厂年末保证生产水泥3.2万吨。上交利润12万元,全厂按经营利润的20%提取做为个人分配基金。
  十一、工资改革:1983年以来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打破“铁饭碗”不吃“大锅饭”,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如机务或农工组承包,联户或单户承包,家庭农场,专业户等.农场通过合同关系把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固定给家庭农场经营一,在农场统一计划指导下有生产自主权,在完成合同的交售、派购任务后有产品处理权,在完成上交费用和税金后有自己的分配权,在经济上自负盈亏。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I5个,次年全场铺开。
                   工资调整
  根据国家的规定,农场工资调整情况如下:
  一、1956年工资改革,由工薪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
  二、1963年工资调整,18级以下干部和工人升级40%,17级至11级干部升级2.5—5%。全场共有998人工资级别进行了调整。
  三、1971年对偏低职工工资调整。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c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各提一级,全场共调153人。
  四、1977年工资调整升级40%,全场共调3657人。
  五、1978年给成绩突出的干部和职工升级365人。
  六、1979年调资40%,计2054人。
  七、1981年文教卫生系统调资347人。
  八、1983年调资3715人。
  九、1985年7月1日企事业工资改革调资6951人。
  十、1986年10月部分职工调偏688人。
  十一、1987年10月部分职工升级(人均1.80元)17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