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风党纪1961年曙光农场党的监察工作任务,着重查处反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等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方面的案件。还在干部中进行了反“五风”的教育(即瞎指挥生产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生活上的特殊风;共产风)。
1962年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谨慎,区别对待的方针,受理了贪污、乱搞两性关系等8起违纪案件,其中7名党员受到了党纪处分。
1963年开展向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以及破坏农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倾向作斗争。
1964年紧密围绕“五反”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党的各项中心工作,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向一切违犯党的利益的不良现象作斗争。
以上各年农场党的监察工作机构是在党委成员中设一监察委员兼任,或是设一专职干事。
1965年5月农场的第8届党代会上首次选举产生了监察委员会,成员是:李春堂、宋仲石、刘振山、周永贵、王广臣、于文志、赵德忠.刘振山任监委书记,王广臣为专职监委助理员。随后“文革”开始,党的监察工作停止。
根据党的“十一”大党章规定,县、团以上的各级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此1979年2月曙光农场党的第十一届代表会上选举产生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使中断13年的农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得以恢复。徐进(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邹本柱、兰运泉兼纪检委副书记。委员:辛启贵、许军、刘国田、佟国安、朴铜春、魏振东、董振和、耿志诚、王乐梅、林明孝。
1934年4月农场第十二届党代会改选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孟庆河、兰运泉、于文志、刘道海、周长满组成。
1937年5月第十三届党心会选举了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书记倪新民。委员周长满、张业厚、于文志、孟凡维。
在搞活企业农场改革的近几年中,纪捡工作本着中纪委规定的工作方针,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纪检工作守则》。1981年春节,场纪委对党员干部进行了不准大操大办婚事;不准请客送礼,不准滥发奖金的教育,处理了三起大办婚事的典型。1982年对利用职权扩建房屋的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1983年成立了清理三风领导小组,对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子女;住房超标准;“农转非”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查处。
1983年和1934年全场进行了整党,对遵守党纪端正党风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1985~1987年集中查处党内以权谋私的个人主义,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围绕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开展纪检工作。
1979至1987年违犯党纪处分情况如下: